大唐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0月-01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717109-202210-081
大唐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 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董东矿及其所属矿井到 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孙镇大唐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火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100,000
5. 发货地: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董东矿及其所属矿井
6. 到货地: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孙镇大唐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2-10-18 至 2022-12-31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2-10-18 16:09:10
四、竞价主要条款
承运竞价公告
合同编号:【】
竞价编号:【】
托运人(甲方):【大唐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承运人(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陕西蒲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煤炭运输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
1.项目法人单位:大唐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竞价投标单位:通过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审核,符合本次投标资格的运输单位。
二、投标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
投标单位应具备下列资质:
三、投标相关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采用网上报价(大唐集团燃料调度中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dtrlcg.com)。经项目单位资质审查通过的运输单位按网址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在承运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提交报价。
2.投标方报价为含税运费价格(以元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点)。
3.因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董东矿及其所属矿井不具备煤炭储存能力,为保证我公司正常生产,故投标方需有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储煤场用以转移、拉运董东矿生产煤炭及其所属矿井的储存,并根据我公司生产需求进行发运。
4.因我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投标方需承担按月全额预付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董东矿及其所属其他矿井煤炭货款。
5.投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者,报价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2)在公告要求时间内无法提供并送达本次竞价所需资料(盖公章纸质版)或发送QQ邮箱67527080@qq.com(盖公章电子版)的;
(3)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低于1000万元的;
(4)发生相互约定串通报价现象;
(5)其它违反投标管理规定的情况。
6.出现人为不可抗因素影响拉运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四、承运煤炭名称(煤种)、运输方式、运距、运价、起运地点、到达地点、税率
| 矿点/煤 种 | 运输方式 | 运距 (公里) | 综合运价 (元/吨)税率9% | 承运数量(万吨) | 起运地点 | 到达地点 | 备注 |
| 董东煤矿(烟煤) | 公铁联运 | 67 | 10 | 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董东矿及其所属矿井 | 大唐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具体以矿方实际发运数量为准 |
五、竞价结果的确定
1.各线路根据投标最终报价结果排序,由低到高确定竞价中标单位。若投标报价结果两家及以上单位相同时,在项目法人单位服务年限长、业绩优秀的单位优先。
2.竞价采购办法规定同一线路采购一家承运单位。
3.竞价结果最终由项目法人单位燃料采购领导小组确定。
4.网上报价时间:2022年10月17日16时-2022年10月18日16时。
六、评标办法
符合投标相关要求,最低价中标。
七、投标保证金
1.项目法人单位收取投标保证金是为免除因报价方不履行诺言或违反竞价过程有关规定而对自身造成的风险。
2.本次投标保证金每条线路为10万元(壹拾万元整),并备注:煤炭承运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须在网上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从其基本帐户将保证金转入项目法人单位帐户(对公账户转入,并保留转款凭证进行查验),未按规定时间转入足额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取消其评标资格。
收款单位: 大唐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县支行
开户账号:61001647836050000769
3.此次招标工作结束后投标单位保证金, 60个工作日内到财务管理部办理退还手续。
4.投标单位中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由于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承运单位,扣除相应投标保证金。
八、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中标单位如约完成本项目而为项目法人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需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从其基本帐户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项目法人单位帐户(对公账户转入,并保留转款凭证进行查验)。
2.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在3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交付的金额【20】万元(贰拾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并备注:煤炭承运履约保证金。待卖方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后【180】日内且其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争议的,由买方无息返还给卖方。卖方未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收款单位: 大唐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县支行
开户账号:61001647836050000769
3.各投标单位在报价前,一定要深入调研运输市场,综合考虑淡旺季、国家要求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型及地方政策因素对运输价格的影响,充分准备,合理报价。中标单位价格一旦确定后履约中将不予调整,如出现违约现象,项目法人单位将对履约保证金做出相应扣罚,并取消中标单位承运资格,该线路按竞价综合排名由低到高递补确定运输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
4.中标单位正常履约结束后,在接到书面申请后,由项目法人单位所属厂级单位返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5.中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给项目法人单位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项目法人单位有权从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弥补损失。
(1)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在项目法人单位规定时间内签订电煤承运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在电煤运输过程中因车辆未加盖篷布发生煤炭抛洒、扬尘,造成项目法人单位或基层各电厂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罚款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3)运输管理不到位,发生丢煤换煤、掺杂使假,相互之间哄抬运价,扰乱市场行为且处理不力的。
(4)不遵守项目法人单位指定煤矿有关规定,致使发生运输管理纠纷,造成拉运矿点停止3天以上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恐吓相关工作人员的。
九、运输质量及安全环保要求
(1).由乙方保质保量将所运煤炭安全送达目的地;乙方负责运输途中及装卸中的安全事宜。
(2).乙方根据甲方与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董东矿及其所属矿井达成的煤炭购销合同数量、质量,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公路短倒、铁路货车装车及到达孙镇站的全部运输任务,保证煤炭安全准时、保质保量到达。
(3).乙方货运员需与甲方货运员及时沟通,包括汽车运输发车、铁路预报请车、装车信息及重车到达孙镇站时间信息。
(4).乙方负责联系铁路请车计划。铁路车辆技术状态满足甲方翻车机卸煤作业条件。因乙方车辆原因造成甲方孙镇站和厂内铁路设备、翻卸机设备损坏,须承担相应责任。
(5).双方计量衡器应有国家法定检定机构颁发的有效检定证书。对计量数据有较大分歧时,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如有必要任何一方有权申请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对对方计量衡器进行检定,依据检定结果双方协商解决。
(6).乙方运输组织、交付重车须甲方配合支持,乙方运输组织、协调等原因造成甲方既定煤炭运输计划兑现率低,需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有义务保存公路短倒和集运站铁路货车装车等相关记录,以备甲方核查。
(8).乙方负责按照建庄煤矿的供应计划量组织短倒运输,不能因天气变化、查超限制、油价上涨 、路况不好、人为阻挠等原因而停止或减少对甲方煤炭运输数量。
(9).按照国家环保排放标准“低碳环保、绿色出行”的精神有关要求,乙方负责组织运输车辆,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五及以上国家排放标准,重污染天气时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车辆,并遵守甲方的调度和指挥,若因此问题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装卸责任和方法:按照甲方及供货要求,由乙方负责矿方煤炭装车事宜。
十一、数量及质量验收
数量验收:以到厂计量为准(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途耗、亏吨在运费中按照当期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董东矿及其所属矿井矿发数量出矿价在运费中予以扣除,扣除时不考虑税差因素。
质量验收:以到厂检验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亏卡在运费中按照当期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董东矿及其所属矿井矿发数量出矿价在运费中予以扣除。扣除时不考虑税差因素。
十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孙镇站至电厂内专用线重车牵引、翻卸、卸后检车、车辆箱体内外清扫、编组空车返回孙镇站生产任务。
2.甲方收到乙方预报的重车到达孙镇站时间,需及时组织接卸及排空,遇接、卸困难时,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以便合理调整运输计划。
3.甲方须按月办理铁路运费结算事宜,及时支付乙方公、铁运输费用款项。
4.甲方有权对乙方汽车短倒及站台装车全过程进行监督,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如发现有车辆掺杂使假、卖煤、换煤等行为,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与乙方的煤炭运输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煤炭、运输及其他相关损失。
5.当甲方到厂热值与矿发热值偏差较大,或其他煤炭指标与矿发化验偏差较大时,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与乙方的煤炭运输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煤炭、运输及其他相关损失。
6.乙方组织的运输车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政府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各类临时性措施的要求,充分考虑由此造成的影响,并采取对应措施,确保按甲方要求完成拉运数量。
7.甲方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运输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刑事案件、财产损失、交警罚款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于该合同范围外乙方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发生第三方强行向甲方主张权利并造成收货方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8.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把煤运到目的地。
十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与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董东矿及其所属矿井达成的煤炭购销合同数量、质量,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公路短倒、铁路货车装车及到达孙镇站的全部运输任务,保证煤炭安全准时、保质保量到达。
2.乙方货运员需与甲方货运员及时沟通,包括汽车运输发车、铁路预报请车、装车信息及重车到达孙镇站时间信息。
3.乙方负责联系铁路请车计划。铁路车辆技术状态满足甲方翻车机卸煤作业条件。因乙方车辆原因造成甲方孙镇站和厂内铁路设备、翻卸机设备损坏,须承担相应责任。
4.双方计量衡器应有国家法定检定机构颁发的有效检定证书。对计量数据有较大分歧时,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如有必要任何一方有权申请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对对方计量衡器进行检定,依据检定结果双方协商解决。
5.乙方运输组织、交付重车须甲方配合支持,乙方运输组织、协调等原因造成甲方既定煤炭运输计划兑现率低,需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有义务保存公路短倒和集运站铁路货车装车等相关记录,以备甲方核查。
7.乙方负责按照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董东矿及其所属矿井的供应计划量组织短倒运输,不能因天气变化、查超限制、油价上涨 、路况不好、人为阻挠等原因而停止或减少对甲方煤炭运输数量。
8.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每月所运煤矿的矿发数量及运费结算方面的核对和服务。
9.乙方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十四、结算及付款
公铁联运运输实行按月一票结算,当月拉运,次月结算付款。甲方应在每月10日之前根据到货情况开具结算单,乙方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到甲方财务管理部办理结算手续。收到乙方应税票据后30日内付款。付款方式为现汇,若遇资金确有困难,经双方协商,付款期限可适当推迟。
十五、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卖方中标后需在3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交付的金额【2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卖方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后【180】日内且其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争议的,由买方无息返还给卖方。卖方未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七、不可抗力
十八、争议解决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6.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字页)
| 卖方(盖章): | 买方(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 通讯地址: | 通讯地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孙镇 |
| 联系人: | 联系人:赵小伟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15289335888 |
| 开户行: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县支行 |
| 账号: | 账号:61001647836050000769 |
| 税号: | 税号:91610000294207807W |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雷磊
3. 联系电话:0913-7662149
六、备注
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