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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JD-111808-202308-099]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分公司-2023年08月-18竞价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分公司-2023年08月-18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JJD-111808-202308-099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分公司就2023年08月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40,000吨

3. 交货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张家口发电公司储煤场

4. 交货日期:2023-08-09 至 2023-08-18

5. 运输方式:其他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1、在卖方将合同约定的数量全部供应完毕、买方验收合格并没有异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结算手续,结算价格以全部货物经买方验收后核准价格为准,经买、卖双方确认,由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将煤款汇入卖方帐户。2、凡涉及数学计算小数点保留位数以买方实际发生为准。3、付款方式:网银支付或银行转账。。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3-08-08 16:59:46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单位

典型值

拒收值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kcal/kg

≥3,500

<3,000

干燥基全硫St,d

%

<0.8

≥1.5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25-40

干燥基灰分Ad

%

≤16

全水分(Mt)

%

<12

空干基内水(Mad)

%

粒度

mm

≤50

灰熔点(ST)

哈式可磨系数(HGI)

HGI

五、奖惩标准

注意:本次竞价运输方式不限,同等价格火车煤优先中标,汽运交货地点为张家口发电公司储煤场,火运交货地点为沙岭子站,各报价单位必须确保煤源和运力充足,火车报价必须确保有火车运力,否则禁止报价。

(一)收货人名称、交货地点、供煤矿点、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及数量
1、收货人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分公司
2、交货期间为:2023年08月9日至2023年08月18日
3、 到站:张家口发电公司储煤场/沙岭子站
交货量系基于买方电量计划进行确定,买方可根据实际电量和需求变化对计划交货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整,但应在发货之日前提前3日通知卖方。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之日为准。煤中不得夹带铁、木、石块等杂物,煤质均匀,不得出现颜色、质量不一致现象,若卖方煤质有作假行为,经买方确认后,买方有权拒收或退货。
(二)运输要求
1、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卖方组织,并以汽车(火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沙岭子站)
2、进行燃煤拉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卖方要认真履行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所有重型柴油车达到国五及以上、重型燃气车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检验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保证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和强制保险等手续齐全。在进行运输业务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承运车辆号牌、行驶证和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复印件。对于未达到以上要求的车辆,买方有权利禁止车辆进入厂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如因卖方弄虚作假、使用排放不达标车辆导致执法部门对买方进行通报或处罚,由卖方承担全部损失,同时买方按照执法部门对买方的处罚金额对卖方进行双倍处罚。
3、卖方车辆进入买方厂区车速应保持5千米/小时匀速行驶,因超速及其它违规造成交通事故由卖方承担责任;卖方车辆进入买方厂区,必须听从买方煤场管理人员指挥;卖方车辆在买方厂区内发生车辆事故、人身伤亡或造成买方设备、设施损坏、人身伤亡,由卖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4、卖方车辆必须具有人员不上车顶即可进行煤车苫盖的装置,在运输全程必须严密覆盖苫布,杜绝沿途撒煤。在通过买方采样机以后必须再次严密苫盖,苫盖完成后方可行驶到指定煤场进行卸煤,防止厂内撒煤。拉煤车辆不允许超过限高装车、不允许超载,在停车等待时必须熄火、严禁怠速运行。严禁夜间在买方附近道路上停车、过夜,禁止逆向停车、停第二排等交通违法行为。
5、对于卖方车辆不听从买方指挥或违反买方规定路线行驶规定、车辆超速、不按顺序排队、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司机流动吸烟、不严密覆盖苫布、停车时不熄火、车辆卸空后车门关不严或没有关闭以及装车高度超过限高等违章行为均给予卖方每车扣罚3吨煤的处罚。
6、卖方伪造铁路货票、铁路运票、增值税发票等票据,买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7、卖方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范围进行均衡发运,每次发运前必须征得买方同意,未经买方同意,造成车站压车,每次考核50吨至100吨。对于未经买方许可而擅自发运,造成压车且被铁路部门调卸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8、卖方必须确保来煤流动性正常,因卖方煤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正常接卸,经双方共同确认,每延误1小时考核卖方30吨。情节严重,无法继续卸车,将对来煤进行调卸,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9、每年度11月1日至次年4月1日,卖方必须确保在车厢内提前喷洒足量的防冻液,确保到厂后接卸正常。由于喷洒防冻液不及时不足量等原因造成冻煤到厂后接卸困难、影响接卸效率的,结合实际情况对卖方进行50吨至100吨的扣吨考核处理,情节严重的勒令停装整改
(三)数量及质量验收
1、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买方计量结果为验收依据,质量以买方化验结果为验收依据。
2、卖方所供电煤中不得掺配煤泥,一经发现,经买、卖双方确认,视掺配实际情况给予0.5吨/车-5吨/车的扣吨处罚,情节恶劣者停止其供煤资格。
3、如卖方对质量和数量有异议,须在供应煤炭进厂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
4、供货时间以铁路货票发货日期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汽车运输以到厂时间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四)合同价格
结算价格=基本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
1、烟煤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标准为3500千卡/千克及以上,验收热值大于等于3300大卡且小于3500千卡/千克时,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0.169元/吨;验收热值小于3300大卡时,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0.226元/吨,分段累计扣除,煤款扣到零为止。
2、烟煤的干燥基硫分标准为0.8%及以下,干燥基硫分大于0.8%小于等于1.2%,超出部分每0.01%扣0.15元/吨,干燥基硫分超过1.2%,超出部分每0.01%扣0.5元/吨,分段累计扣除,煤款扣到零为止。
3、干燥基灰分≥16%,结算价格在合同约定价基础上扣1元/吨。(干燥基灰分小于16%不考核)。
4、煤质化验指标采用合同周期加权平均计算方式
(五)结算及付款
1、在卖方将合同约定的数量全部供应完毕、买方验收合格并没有异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结算手续,结算价格以全部货物经买方验收后核准价格为准,经买、卖双方确认,由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将煤款汇入卖方帐户。
2、凡涉及数学计算小数点保留位数以买方实际发生为准。
3、付款方式:网银支付或银行转账。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一旦买、卖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卖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未纠正的;
2、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未履行的;
3、在约定的交货日前5日,买方通知卖方的;
4、卖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买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七)竞价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1、卖方报价前,须从公司基本账户向买方指定的银行账号电汇支付竞价保证金。竞价完成后,买方没有收到卖方应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将视卖方自动放弃本次竞价,中标供应商按开标结果依次顺延。缴纳保证金必须使用对公账户,严禁使用私人账户转账。甲方对公帐户信息:单位名称(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分公司),税号(91130700806316389T),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河子西乡朱家庄),开户行(工商银行宣化支行),银行帐号(0412041509221004911)。
①当合同煤量少于一万吨(含本数)时,卖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整。当合同煤量大于一万吨时,卖方根据所报数量按20元/吨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②中标并签订合同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③买方须给卖方出具加盖财务公章的收款票据,保证金一次性支付后,可以每次签合同时重复使用。如果双方确认终止合作,卖方出具买方所开的收据,办理相关手续后,补足扣款金额,买方退还竞价保证金(卖方未中标)本金(不计利息)和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本金(不计利息)给卖方。
2、卖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由于卖方自身原因,供应量低于当批次合同约定数量时,每少1吨从合同履约保证金或煤款中扣罚20元。
(八)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因卖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买方实际损失超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卖方还应赔偿超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部分。
2、因卖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导致买方缺煤停机或造成设备异常损坏的,卖方应采取更换、补发等替代方式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煤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全额赔偿。
3、卖方中标签合同后,必须具备按照时间进度兑现合同的能力,否则买方有权核减合同数量并扣除相应合同保证金。
4、因卖方煤质不符合指标要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全部经济损失。
(九)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买卖双方运输、接卸能力受限或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买、卖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期限。
2、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十)争议解决
1、异议期限:双方对质量和数量如有异议,须在货进厂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和双方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结算完毕之日止。
2、本合同由双方保密,未经许可不能对外提供,除非法律规定需要。
3、本合同仅限买卖双方煤炭买卖业务,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用于债权转让、银行贷款、质押和其它融资等业务,否则,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
4、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本合同相关的往来传真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合同是通过竞价程序订立的,则竞价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本合同内容为准。本合同一式五份,买方执三份,卖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除合同编号外,全部条款为打印文本,手写无效。
5、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卖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户银行信息以及其它信息进行变更后,没有及时通知买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十二)2023年08月份市场煤第18次网上竞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优先级别先后顺序:同质低价优先,
2、同质同价且报价相同时,根据供应商家数及其所报数量按比例分配。
3、本次竞价为一次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4、本次竞价总量为4万吨,每个市场煤供应商预签订的合同数量最少为0.3万吨,最多3万吨。
5、其它要求:煤源统一填写“山西”、“内蒙”或“河北”等省份,发站据实填写,到站统一填写为“沙岭子”。
6、参加竞价的供应商按自己的成本核算和煤炭市场实际价格水平报价,凡恶意报价扰乱竞价的取消竞价资格。
7、竞价选中的供应商需提前向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缴纳服务费:先按合同量*1元/吨缴纳,最终按照实际结算量*1元/吨缴纳,多退少补。
8、供应商中标签合同后,必须具备按照时间进度兑现合同的能力,否则电厂有权核减合同数量并扣除相应合同保证金。
9、同一法人的不同供应单位,不能同时参与一个标段的竞价。报价单位目前必须有足够库存,具备全部兑现的能力,确保可以连续发运并按照电厂要求的计划按时兑现。对于运力和煤源不稳定、且不能正常兑现本次竞价的单位 ,一旦中标并影响到电厂煤炭供应,电厂将直接列入黑名单,取消以后竞价资格。
10、车型要求:火车除C80外均可使用,汽车除后翻车外均可使用。
11、参与本次竞价的单位必须保证有充足煤源,严格按照电厂调运要求进厂。
12、电厂联系电话:03137033118

六、争议解决

1、异议期限:双方对质量和数量如有异议,须在货进厂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分公司

2. 联系人:张津娟

3. 联系电话:13730306956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71101040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100017111 税务登记号:9146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

市场煤采购合同标准模板(到厂交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