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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YD-919142-202404-051]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919142-202404-051

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金正泰煤矿到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埕口镇大唐鲁北电厂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30,000

5. 发货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金正泰煤矿

6. 到货地: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埕口镇大唐鲁北电厂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4-04-15 至 2024-06-30

9. 运距:900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04-13 15:59:47

四、竞价主要条款

煤炭承运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山东无棣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运甲方采购煤炭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运输任务: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车运输”的方式承运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金正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煤炭运输任务。包括车辆组织,安排现场负责人(报甲方备案)驻矿协调煤炭每日发运计划,协调煤矿发运煤炭满足合同指标,对原煤进行破碎,确保到厂煤炭的粒度在50mm以下等全流程管控服务。

乙方在竞价时缴纳的20万元竞价保证金(以财务凭证为准),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的担保,然后甲方有权在该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金使用完毕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时限内重新补足;若由于乙方原因未按要求及时交纳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自乙方收到甲方发运通知起3日内乙方无法发出煤炭,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运输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影响,请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双方协商确定解决方式。

二、作业程序:①甲方告知乙方每批次计划运输煤量→②乙方根据计划运输煤量组织好车辆至煤矿→③甲方组织装车后双方检验,不在本次参运范围的车辆,甲方不予装车→④乙方运输到甲方煤场或卸煤沟→⑤甲方过磅验收后出具验收单,乙方索取回单联留存。

三、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乙方参运车辆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不得超限运输。

2.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3.必须采取有效防雨防尘措施,避免扬尘洒煤、污染道路及周边环境,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运输车辆在煤矿或指定货场装车后,须待甲方驻站人员检查无误且铅封后方可发车。乙方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汽车衡后,须经甲方验收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过衡。

5.乙方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定位系统,定位系统实时开启,同时附带车辆人员名单。

四、运输线路与运输量:

1.煤矿至甲方电厂储煤场。

2.乙方需按拉运计划提前在煤易通APP软件上自行缴纳提煤单款项(每车2元,具体以软件要求为准,甲方不收取此项费用)。

3.运输量约为X万吨,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甲方根据实际生产需求调整发运计划,乙方无条件服从。

五、合同价格

煤炭出矿后至甲方储煤场所有费用: 元/吨(竞价成交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9%),包括但不限于汽运搬倒费、装卸费、破碎费、运输保险费、途损、风险、利润、安全、环保、承运单位需要租用场地存放煤炭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本合同价格执行期为2024年4月15日至6月20日,以发货日期(即煤车出矿的磅单时间)为准。

六、其他考核

1.运损考核

结算周期内,由乙方承运的煤炭数量损耗超过1.0%(不含1.0%),超损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按亏吨数进行扣款,扣款公式为:(乙方承运的煤炭出矿过磅吨数×(1-1.0%)-乙方承运的煤炭入厂验收过磅吨数)×煤炭出矿价(准格尔旗金正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甲方煤款结算价格)。

2.热值差考核

乙方承运的煤炭热值差:煤炭合同结算周期内,矿方出具热值与由乙方承运的煤炭的厂方化验热值之差。

结算周期内,乙方承运的煤炭热值差>100大卡时,甲方对乙方进行扣款,扣款公式为:乙方承运的煤炭矿重吨数×(乙方承运的煤炭热值差-100大卡)×煤炭出矿热值单价。

3.煤质考核

乙方负责协调发运煤炭品种满足合同指标,结算周期内,当厂方加权化验热值低于4000kcal/kg时,甲方对乙方进行扣款,扣款公式为:结算吨数×(4000kcal/kg-厂方加权化验热值)×0.1672元/[(千卡/千克)×吨]。

七、结算与付款

1.结算总金额=合同价格*结算数量-其他考核。单价=结算总金额/到厂数量,以结算确认单的形式进行结算确认。结算以元(人民币)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当结算总金额为负数时,从保证金处补足。

2.承运合同兑现完成后(即煤车均入厂验收后以甲方与煤矿的结算周期对应的发运量为一个结算周期(甲方与准格尔旗金正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合同月度拉运周期为当月21日至次月20日)。结算数量以到厂过衡计量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3.甲方与矿方月度煤款结算单双方盖章确认后,向乙方出具运输费用结算确认单。

4.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结算确认单,开具税务管理部门认可并能抵扣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国家税率调整,按不含税单价和调整后的新税率开票结算。甲方收到发票入账后进行运费支付。

5.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尚未完成合同结算的,结算期限不受本合同履行期限制,以双方实际结算安排为准。

八、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拥有货物所有权。

(2)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包括发运时间、汽车数量、煤炭运输量、发运地点和卸货地点)。

(3)甲方有权指挥和调度乙方运输中的每一辆,有权要求乙方车辆入厂后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

(4)甲方保证及时支付运费款。

(5)甲方人员有权监督、监管乙方自煤矿矿场至甲方储煤场的全部运输环节。包括查看运输车辆定位系统的路线。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完成合同约定的运输任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运输费。

(2)乙方的风险责任期间、范围、赔偿程序:

A.自甲方煤炭装入乙方承运车辆之时至运达甲方指定储煤场接卸后出厂为止。

B.除不可抗力外,承运期间基于任何其他原因给甲方煤炭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整车灭失、数量短少、质量受损、被盗、被抢、交通事故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C.当煤炭发生损失时,乙方需将详细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备案。自双方对事故发生之损失额进行核实签字后,从保证金中扣除。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的跟踪监督制度,运输车辆的定位系统要发运后处于开启状态,如不执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煤炭运达后,乙方根据甲方结算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出矿磅单等。

九、违约责任的承担

1.不论何种情况导致运输发生逾期时,乙方需在第一时间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视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

2.因乙方运输能力不能满足甲方需求,造成甲方煤炭不能按照计划运输到储煤场,甲方有权调剂其他运输单位承运或解除合同。

3.乙方如发生未按合同确定的煤矿拉煤、煤质不符、以次充好、途中换煤、卸煤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乙方除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外,甲方将拒付相应运费,按该车煤的5倍煤款数额由乙方赔偿,赔偿款从运费或保证金中扣除。

4.合同期内,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对装运数量等信息统计报送,同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若出现数据错误或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上报,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视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

十、安全要求

1.乙方设立专人负责运输车辆安全,建立严密安全有效保障体系,明确本项目负责人,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合同期内要坚持安全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2.进行燃煤拉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乙方要认真履行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所有重型柴油车达到国五及以上、重型燃气车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检验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保证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和强制保险等手续齐全。

3.乙方人员及车辆,在从甲方指定煤场装车、拉运及到甲方指定煤场卸车、出厂全过程若发生车辆及人身损伤事故或因为违法犯罪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必须遵守甲方所规定的规章制度和指挥调度,如出现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行为,甲方按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

5.对进入甲方专用公路和厂区的车辆,因乙方责任造成专用公路、机械、设备、建筑物等设施的损坏、停卸、停运,应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十一、特别约定

1.合同期内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时,可以协商启动价格调整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确定。

2.合同签订后,由于不可抗力、矿方煤源、疫情影响、上级部门干预、地方政府介入以及甲方自身原因等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有权提前2天书面(包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通知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时生效,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合同解除或执行完毕后2个月内,乙方如无赔偿金、违约金扣除情况发生,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全额无息返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

4.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乙方义务,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相互协作。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合同生效与其他

1.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若因甲方煤炭资源或极端天气等原因影响车辆未能及时入厂,双方友好协商可延期。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作为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朱先生

3. 联系电话:18554369047

六、备注

1.承运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煤炭进行运输。

2.在竞价前,承运方需提前对接托运方和矿方,了解装卸及其它相关情况,若盲目报价则视为恶意竞价,报价无效。

3.承运方必须在竞价结束前,向鲁北公司缴纳保证金20万元,已有保证金,但保证金不足20万元的,也需在竞价结束前向鲁北公司账户内补足剩余金额,否则报价无效,承运方对此无异议。帐户信息: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无棣支行、银行账号:242906776257。

4.承运商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

5.本次仅选取1家,最低价中标。其他参与竞价非最低报价公司,恕不另行通知。

6.本次竞价最终解释权归鲁北公司所有。

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