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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YD-119331-202404-057]河北蔚州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河北蔚州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119331-202404-057

河北蔚州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就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智能煤矿)到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经济开发区景元路1号(电厂)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5,000

5. 发货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智能煤矿)

6. 到货地: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经济开发区景元路1号(电厂)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4-04-16 至 2024-04-30

9. 运距:530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04-17 08:39:15

四、竞价主要条款

(一)、竞价填报要求

1.在竞价前,竞价承运方必须具有运输行业从业资格,具有公路运输经营相关资质的专业物流企业;或具有公路运输经营相关资质的煤炭销售企业,并提供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证件,需要在大唐燃料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dtrlcg.com)完成承运商注册准入,再经托运方审核后方可具备报价资格。

2.在竞价前,竞价承运方须提前对接托运方和矿方,了解装卸及其它相关情况,若盲目报价则视为恶意竞价,报价无效。

3.在竞价时,竞价承运方填报含税运费报价,数值采取小数点后保留一位的形式,如10.5元/吨。此报价包含本次运输的全部费用(含接卸费用),托运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4.竞价承运方必须向托运方缴纳200万元竞价保证金,否则该竞价承运方报价无效。

(二)、竞价结果确定规则

1.最终确定 1 家最低报价为中标承运方,以最低报价价格为最终合同价格。

2.如该矿点承运报价出现2家及以上承运方报价最低且相同时,按照竞价平台系统排名进行确定(注:按承运方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名)。如遇最低报价高于限价,经双方谈判可将价格下调以符合市场实际,如果不能符合市场实际,托运方有权终止本次托运采购,重新组织竞价。合同期内,如果因市场运费价格大幅波动,脱离实际签订的运费价格,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

3.如在托运方下达调运计划 3 日内中标承运方未按托运方调运计划组织承运,视为主动放弃承运。托运方可以扣除其全额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中标承运方给托运方带来的损失。

4.承运方中标后,及时与托运方签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计划、兑现考核

1.由托运方下达计划运量和开始日期,承运方按照托运方调运计划组织装运。

2.承运方负责将托运方订购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煤炭运输到托运方指定地点(河北蔚州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煤场),合同价格含接卸费,承运方负责运煤车辆厂内接卸工作。

3.托运方对拉运量兑现率的考核以月或一个结算周期作为一个考核周期。(月兑现率=月实际运量/月计划运量,以此类推)

4.由于承运方的违约行为给托运方造成损失的,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托运方实际损失的,从运费中等额抵扣,托运方保留通过诉讼要求承运方赔偿所有实际损失的权利。

5.到厂数量:在承运过程中,一个结算周期内,数量损耗超过1%(不含1%),超损部分由承运方承担。数量以货物起运地发运数量与货物到达地结算数量(结算数量以托运方汽车衡验收数量为准)作对比。数量损耗扣款=(托运方与矿方的合同价格×超损数量),将从承运方应结算运费中扣除。

6.在承运过程中,如遇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交通管制等事件致使道路运输受阻,运输效率大幅下降,需改变原运输路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运费价格。

7. 到厂煤质:矿发收到基低位热值与到厂检验收到基低位热值超过70千卡/千克以上部分,按坑口煤价(0.08364元/大卡)从承运费用中扣除。

(四)、结算

1.托运合同兑现完成后,即可进行结算,必要时可以双方协商确定结算周期,结算数量以托运方汽车衡过衡数量为准。承运方与托运方核对承运数量和运费,双方结算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承运方向托运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

2.结算总价款=结算数量×运输竞价成交单价-考核费用,开票单价=结算总价款/到厂数量,以结算确认单的形式进行结算确认。

3.承运方对运输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负责,托运方只负责按照运费结算单核对的运输重量和质量进行付款,其他费用一律由承运方承担。

(五)、职责与义务

1.承运方人员要严格按照现场管理员要求进行入厂、过磅、卸车,不服从管理的车辆,违反者将拉入黑名单,扣除承运方2000元/次的违约金。

2.若承运方司机发生不听指挥、不排队、打架斗殴的,扣除承运方5000元/次的违约金,发生刑事案件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有权终止承运方发运资格。

3.如承运方因自身原因(拖欠下属车辆运费、工资等)造成闹事、上访、起诉等情况发生,给托运方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生一起,扣除承运方10000元的违约金,承运方承担一切责任。

4.如运输过程中遇煤炭高温,承运方须及时通知托运方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浇水或作其他处理。如因承运方未及时通知托运方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5.承运方如发生未按合同确定的煤矿拉煤、煤质不符、以近顶远、以次充好、途中换煤、卸煤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承运方除承担托运方的一切损失外,托运方拒付相应运费,按照5万元/车次赔偿托运方损失,赔偿款从运费或保证金中扣除。

6.发生上述情况托运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7.托运方装车出矿前,应在货车箱体开关门上打好密封签。对承运车辆运输途中抽查发现或车辆到厂前密封签不完整或无密封签时,托运方有权拒接入厂,所有后果由承运方全部承担。承运方须按托运方要求,对运输车辆加盖苫布,装车后高出车厢部分必须人工拍实,防止抛洒。车辆加盖的苫布必须到托运方厂区内方可解除。对于贴封苫盖不规范的、每车次扣除承运方1000元违约金。

8.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环保事件(如未加盖苫布、撒煤等),受到政府环保部门处罚的,均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9.承运方需按托运方要求提供所有车辆在途的相关资料,如出矿磅单、行车轨迹等,若承运方无法提供,按1000元/车进行考核。

10.运输过程中,运损数量超出矿方与托运方合同约定的部分,由承运方承担。

11.承运方如与相关供煤单位串通,故意掺假拉运矸石或分层装煤的,将视承运方违约,托运方可扣除保证金、运费并直至终止合同。

12.承运方须按合同要求组织运输,否则托运方有权终止合同。

13.承运方司机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违反有关规定,托运方有权暂停拉运直至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运方负责。

14.以上罚金和赔偿费从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从保证金中扣除。

15.托运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运方收取任何费用和摊销任何物品。

16.承运方不得向托运方行贿、提供其他好处费等扰乱派车计划或秩序行为。

17.本次竞价仅限双方煤炭承运业务,承运方不得将此业务项下的债权用于债权转让、保理融资、银行贷款、质押和其它融资等业务,如违反,托运方均不予认可和免责。给托运方造成损失的,承运方应赔偿托运方损失,托运方可以无条件解除本次竞价所签订合同。

(六)、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政府行为等情况,托运方及承运方均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重新组织竞价。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托运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注意事项:

1.本次承运竞价的托运方为河北蔚州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已通过注册审核的承运方均可参与竞价。

3.为进一步规范承运方竞价履约行为,本次竞价承运方须向托运方缴纳200万元竞价保证金。承运方中标后,竞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因承运方原因没有实际履约,其保证金扣除。

4.本次承运竞价保证金请交于河北蔚州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账户。缴纳保证金必须使用对公账户,严禁使用私人账户转账。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河北蔚州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 联系人:张帅华

3. 联系电话:0313-6683115

六、备注

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