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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YD-119328-202504-101]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119328-202504-101

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就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外煤场到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6,000

5. 发货地: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外煤场

6. 到货地: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5-05-01 至 2025-05-31

9. 运距:2.5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04-30 16:48:18

四、竞价主要条款

甲方委托乙方将甲方在厂区外煤场的煤炭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煤炭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将煤炭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作内容

1.由甲方书面下达计划运量和开始日期,乙方按照甲方调运计划组织装运。

2.乙方负责将甲方在厂区外煤场的煤炭运输到甲方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指定地点。

3.甲方以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在一个结算周期内乙方须将从外煤场的煤炭根据甲方要求运输至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甲方指定地点。

4. 由甲方书面或电话下达月度计划运量和开始日期,乙方按照按照托运方要求安排装卸载具及运输车辆按调运计划组织装运。

5.乙方确保单日运输能力运量不低于600-800吨。乙方负责外煤场短倒燃煤的装车及厂内卸车、卸煤口上煤责任,乙方承揽短倒沿途散落燃煤清理工作。乙方按照托运方要求安排装卸载具及运输车辆。
   6.由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照合同条款在结算款中予以考核,考核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通过诉讼方式要求乙方赔偿所有实际损失的权利。

二、结算

1.一个自然月结束结算短倒费用,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双方积极配合核对承运数量和运费完成对账工作,同步进行结算。结算数量以双方对账确认数量为准。以结算确认单的形式进行结算确认。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运输含税单价为 元/吨

3.结算总价款=结算数量×合同运输单价-考核费用,开票单价=结算总价款/结算数量,以结算确认单的形式进行结算确认,甲方在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4.乙方对运输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负责,甲方只负责按照运费结算单核对的结算数量和质量进行付款。

5.付款方式:银行结算。

、责任与义务

1.如运输过程中遇煤炭高温,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浇水或作其他处理。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如发生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拉煤、煤质不符、以近顶远、以次充好、途中换煤、卸煤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乙方除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外,甲方将拒付相应运费。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对汽车运输车辆加盖苫布,装车后高出车厢部分必须拍实,防止抛洒。

4.乙方如与相关供煤单位串通,故意掺假拉运矸石或分层装煤的,将视乙方违约,甲方可考核运费并直至终止合同。

5.乙方须按合同要求组织运输,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和摊销任何物品。乙方不得向甲方行贿、提供其他好处费等扰乱派车计划或秩序的行为。

7.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付款,如有延期行为,乙方有权暂停、终止短倒合同,并保留通过法律追诉方式在清苑法院追诉的权益。

四、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并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2.乙方设立专人负责运输车辆安全,建立严密安全有效保障体系,明确本项目负责人,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合同期内要坚持安全检查,并作好详细记录。

3. 进行燃煤拉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卖方要认真履行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所有重型燃气车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检验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保证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和强制保险等手续齐全。

4.乙方在合同期内保证车辆在运输和接卸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环保法规,如运输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环保事件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对甲方造成的财产损失照价赔偿。

5.乙方管理人员要及时到甲方进行备案,提供健康体检报告及相关资格证等资料。

6.在承运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经营风险、安全风险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对于车辆安全、证照及保险真实完整性负责,因乙方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造成甲方受到的一切考核均由乙方负责。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六、合同的解除

乙方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双方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2、由于国家和地区要求不能履行合同的。

3、双方协商需要解除合同的。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八、其它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继续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清苑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地址为清苑法院送达地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协议书

(运行维护类)

发包方: 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现将 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外煤场至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厂区短倒项目发包给乙方,为确保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安全顺利开展,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规定,经协商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一、总则部分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清苑热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好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工作。

2.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各自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3.甲方对乙方队伍及人员纳入甲方进行“一体化”安全管理;乙方各级人员要服从甲方的管理,按规定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定期到甲方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4.甲乙双方均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的作用,加强反违章违规管理,对作业现场“三违”现象“零容忍”;乙方人员出现违章违规情况时,甲方有权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5.甲乙双方均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责任书,落实各层级责任,严格各现场安全管理。

6.因乙方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事故调查及处理由地方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的,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应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的,接受事故处理并承担由于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处理的,共同协商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承担各自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申请第三方仲裁或当地人民法院判决。

7.因乙方责任造成生产设备、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事故事件,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8.其他责任和义务(由各单位结合现场实际补充完善)。

二、甲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在项目发包前,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凡资质和条件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承包单位,不得承包本项目。

2.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人员清册,审查乙方人员的年龄、健康状况、工种配备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甲方负责对乙方负责人、工程安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记录存档。

4.甲方负责对乙方全体人员进行进厂前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消防、气防、职业健康、救护、应急等方面内容,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登记存档。

5.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有关生产运行的规程、图纸、设备或装置等技术资料,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生态保护、职业健康的有效制度清单及文本。

6.甲方有权对乙方制定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业方案和应急救援方案(“三措两案”)进行审查和提出意见或建议。

7.甲方对乙方使用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等有权禁止使用;现场安全条件或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

8.甲方发现乙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责任及时制止,并按规定给予考核,严重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整改。

9.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事故(含未遂),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该项目合同。

10.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负责人、工作签发人进行培训考试,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

11.其他责任和义务(由各单位结合现场实际补充完善)。

三、乙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具备承揽项目所必须的、符合规定的资质和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甲方对资质和条件等方面的审查。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应组织学习并执行落实甲方提供的有关安全生产、生态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及文本。

3.乙方应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监督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并按要求持证上岗。

4.乙方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并按照甲方安全生产目标、规定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5.乙方应根据所承包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特点,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和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清单,并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6.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整改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报告甲方协商解决。

7.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发生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甲方组织处理。

8.乙方应提供项目所用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登记表或清册,并按规定及时维护检修和检测检验,确保性能可靠、有效可用。

9.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作业票证管理规定组织现场作业,涉及有限空间、高处、动火、临时用电、抽堵盲板等高风险作业,严格按照甲方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落实安全措施。

10.乙方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规定开展各类检查督查,防范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问题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报告甲方协商解决。

11.乙方应制定确保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业方案和应急救援方案(“三措两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落实。

12.乙方应在甲方入厂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规程、消防安全、设施保护、社会治安、气体防护、职业健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并建立档案。

13.乙方在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系统破坏事故的危险性区域内作业的,乙方应事先做好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和防止发生危险的预案并经甲方审核批准;乙方应监督工作人员实施,并按要求设专职监护人。

14.乙方不得擅自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严禁返包(即乙方将工程的某些具体工作交由甲方的部门(车间、区队、中心)、班组或个人完成);乙方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甲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车间、区队、中心)、班组完成。乙方将专业劳务作业分包给第三方应经甲方同意。甲方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对第三方的监督义务,乙方就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5.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或要求,参加甲方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月度分析会、月度安全网例会等,并落实会议要求。

16.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或要求,规范开展班组安全日活动、“三讲一落实”活动,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按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17.乙方应明确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组织、协调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负责。

18.乙方不得中途擅自换人,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履行手续征得甲方的同意。

19.乙方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管理、技术性工种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确实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监理人员,且不从事现场作业的,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65岁。

20.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21.乙方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并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2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应提供为项目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缴纳的社保有效证明。

23.乙方应当按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乙方必须认真学习有关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有关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防护意识,强化自身保护能力。

24.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25.乙方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6.乙方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操作规程。

27.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从业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28.乙方应遵守甲方对治安保卫管理的有关要求。

(1)办理进厂证之前,应到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人员核查手续。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治安保卫教育培训,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治安保卫各项管理规定。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一切物资和器材,如有违反按偷盗论处。

(4)不得在非工作区域滞留或随意进入未经许可的其他生产区域、关键设备装置区、重大危险源区、重点办公区域等。

(5)严禁在运行维护场所和厂内居住地发生打架、斗殴、互相谩骂、酗酒闹事等事件。

(6)不得使用假证、过期证件和借用他人证件进厂。

(7)未经允许和许可不得擅自带领非乙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29.乙方应遵守甲方对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1)不得私自更改、堵截、损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2)不得在非应急情况下擅自挪用、使用现场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消防水。

(3)应保持所辖区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卫生,及时整理、擦拭、清扫。

(4)不得在消防水系统上无工作票或在禁火区域内无动火票开展作业活动。

(5)不得埋压、圈占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6)严格遵守明火作业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7)租用甲方或在甲方场地建设的宿舍、仓库、办公等场所,要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用火、用电、用气规定。

30.乙方应遵守甲方对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1)机动车辆进入厂区,驾驶证、行驶证应齐全有效,特种车辆还应持有相应的检测报告和检验证明。

(2)车辆和人员进厂应遵守厂内交通规则,按规定路线、速度行走。

(3)生产区禁止客车进入,仅允许工作需要的工具车(货车)和工程机械车辆进入。

(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在指定的区域停放。

(5)作业中不得影响车辆通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6)需临时占路或断路工作,应提前向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31.乙方进入甲方生产现场的准入区域: 4E卸煤口

行走路线: 入厂南门→汽车衡→化水南路→西环路→南环路→东环路→球仓南路→化水南路→南门出厂;严禁铁路沿线2米内行走。

3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关于考核和处理

(一)甲方建立违章负面清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违章负面清单内容及管理要求,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接受相应考核和处理;涉及违章负面清单的相关人员,甲方有权根据相应情形将人员清离出厂。

1.违反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单位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

2.未按规定编制“三措两案”或“三措两案”未经审核通过即开始作业;

3.作业项目开工前,未开展风险辨识或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

4.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5.不具备作业条件,强令冒险作业;

6.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7.未按要求执行甲方规定的票证管理制度;

8.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私自安排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

9.其他甲方要求的情形。

(二)甲方建立“黑名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情形及管理要求,如有违反,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1.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2.发生以下情形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2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1)发生一般人身事故的;

(2)在责令停工整顿期间擅自复工的;

(3)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

(4)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情况的。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队伍,1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3.以下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作。

(1)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乙方人员;

(2)多次严重违章被清离出厂的乙方人员。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2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作。

(三)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相关人员清离出厂,并将人员列入“黑名单”。

1.无票证作业;

2.擅自进入受限空间或无监护人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按规范佩戴使用;

4.无特种作业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5.酒后上岗;

6.故意移动、关闭视频监控设施,故意破坏现场设备设施;

7.不服从现场管控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8.作业人员违反“四不干”(无工作票不干、无监护人不干、不知道作业危险点不干、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干)安全工作要求的;

9.未经报告或请示擅自关闭、破坏甲方生产安全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

10.未经甲方允许或许可擅自动用甲方生产设备、设施的;

11.使用假证、过期证件或冒用他人资格证件的;

12.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章行为达3次以上的;

13.其他甲方决定将乙方人员清离出厂情形,列入“黑名单”的。

(四)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队伍清离出厂,并将队伍列入“黑名单”。

1.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舆情事件、生态环保事件;

3.拒绝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4.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故意破坏设备设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5.经甲方反复督促,多次考核,其工作质量、标准、进度仍不整改,或不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

6.擅自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的;

7.拒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8.拒不执行停工令要求,私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未经验收合格和批准,擅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复工后,同类型问题重复发生;

9.违反技术协议要求,使用劣质产品或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情况,拒不更换或整改;

10.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无法保证作业安全,仍然冒险强令组织作业的;

11.甲方责令整改事项拒不整改或重复整改不到位的;

12.其他情况甲方决定将乙方队伍清退出厂,列入“黑名单”的。

(五)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

1.发生所属人员被清离出厂的情况;

2.项目经理不能常驻项目现场,现场出勤率低于80%;

3.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及工序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4.未落实隔离措施、监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存在缺陷,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5.高风险作业未落实反事故措施重点要求的;

6.未履行安全协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行为频发,或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的;

7.拒绝发包方、监理方或上级单位检查的;

8.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后组织开展专题“安全日”活动;

9.其他情况甲方决定要求现场停工的。

(六)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相关要求;

2.乙方队伍被清离出厂;

3.存在主观故意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造成事故的。

(七)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进行经济考核。

1.乙方人员每发生1起习惯性违章,考核每名违章人员不低于50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50元;每发生1起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违章,考核每名违章人员不低于300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300元。

2.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乙方安全责任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相关人员不低于500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500元。

3.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违章负面清单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相关人员不低于500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500元。

4.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停工整顿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不低于1000元。

5.发生乙方人员被列入甲方“黑名单”清离出厂的,每人次考核乙方不低于1000元。

6.其他违反甲方制度要求相关条款的按照甲方考核条款执行。

甲方(合同专用章) 乙方(合同专用章)

甲方法人(或委托人) 乙方法人(或委托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甲方发包部门负责人 甲方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

(部门章) (部门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

2. 联系人:倪焕堂

3. 联系电话:

六、备注

七、附件

八、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8073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dtrlcg-jd@cdt-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