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727506-202505-017
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就 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永兴煤矿到 陕西省,延安市,富县督河村站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火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100,000
5. 发货地: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永兴煤矿
6. 到货地:陕西省,延安市,富县督河村站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5-05-13 至 2025-11-13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05-13 09:43:16
四、竞价主要条款
一、定义
1.项目法人单位: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
2.竞价投标单位:通过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审核,符合本次投标资格的运输单位。
二、投标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
投标单位应具备下列资质:
1.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含道路货物运输);
2.税务登记证;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一般纳税人资质认定书;
7.银行开户行、账号信息。
以上投标单位资质在开标前以纸质版(加盖公章)的形式报送至招标单位联系人或在开标前将投标单位资质(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如下: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邮箱Hnyawzb@126.com(联系人:朱朔东0911-8322109、程浩岩0911-8322230),纪委监督电话:0911-8322130。
三、投标价格:
1.投标价格=永兴至站台短倒费+站台费+破碎费+国铁运费
2.采购数量:
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10万吨
四、投标相关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采用网上报价(大唐集团燃料调度中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dtrlcg.com)。经项目单位资质审查通过的运输单位按网址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在承运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提交报价。
2.投标单位报价为含税运费价格(以元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点)。
3.依据大唐集团财务相关规定,投标单位严禁月末最后一天给项目买方账户转入竞价保证金(如遇月末最后一天,竞价保证金可顺延至工作日内对公账户转入),避免造成投标单位转入项目买方账户竞价保证金无法归集,投标单位应避免。
4.投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者,报价无效。
(1)未在公告公示期内报价或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备注:竞价单编号,对公账户转入,并保留转款凭证进行查验或将银行回执发送邮箱如下: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邮箱Hnyawzb@126.com(联系人:朱朔东15596980081、程浩岩 13196372128)。
(2)在公告公示期内无法提供本次竞价所需资料(盖公章纸质版)或发送邮箱如下: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邮箱Hnyawzb@126.com(联系人:朱朔东15596980081、程浩岩 13196372128)。
(3)发现投标单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立刻废标。“围标串标”投标单位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4)投标单位禁止开展保理融资相关业务;
(5)其它违反投标管理规定的情况。
5.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拉运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6.投标单位需咨询并自行选择附近与大唐陕西发电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有总包合同具备铁路优惠政策的。且集运站需有集装箱装运能力。中标后与选择站台自行谈价签订合同。
7.本次招标运输线路如下表:
序号 | 矿点 | 接收电厂 |
1 | 子洲县永兴煤业有限公司(简称:永兴煤矿) | 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延安公司) |
五、服务范围及调运要求
1.服务期限: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11月13日(其中该公告中承运数量最终以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月度实际采购量为准)。
2.承运单位负责由子洲县永兴煤业有限公司至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的煤车车辆组织及拉运工作,安排现场负责人驻子洲县永兴煤业有限公司,承运单位按照子洲县永兴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计划组织发运,配合厂矿进行煤炭装车、煤炭验收等。发生违反《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供应商管理办法》的承运单位,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将按照办法对承运商进行停用(包括“冻结”和“黑名单”)。
六、竞价结果的确定
1.各线路根据投标最终报价结果排序,由低到高确定竞价中标单位。若投标报价结果两家及以上单位相同时,在项目法人单位服务年限长、业绩优秀的单位优先。
2.竞价采购办法规定同一线路采购一家承运单位。
3.竞价结果最终由项目法人单位燃料采购领导小组确定。
4.网上报价时间:自发布当期24小时内。
5.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与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承运合作关系,原则上不允许同一家承运单位在同一期间内承运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两项及以上承运或短倒业务,若同一家承运单位在同一期间内中标承运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两项及以上承运或短倒业务,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取消中标单位的承运资格。
七、评标办法
符合投标相关要求,最低价中标。
八、投标保证金
1.项目法人单位收取投标保证金是为免除因报价方不履行诺言或违反竞价过程有关规定而对自身造成的风险。
2.投标保证金总计20万元(需在报价开标前打至大唐延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万元)。若投标保证金未在开标前打入电厂账户,则投标无效。投标单位须在网上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从其账户将竞价保证金转入项目买方账户,(如遇节假日,竞价保证金可顺延至工作日内对公账户转入,方可参与评标)。备注:竞价单编号(对公账户转入,保留转款银行回执进行查验或将银行回执电子版上传至
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邮箱hnyawzb@126.com((联系人:朱朔东0911-8322130、程浩岩0911-8322230)。如竞价时效不是节假日,未在网上报价截止时间之前转入足额竞价保证金的投 标单位取消其评标资格。(备注:依据大唐集团财务相关规定,投标单位严禁月末最后一天给项目买方账户转入竞价保证金,避免造成投标单位转入项目买方账户竞价保证金无法归集,投标单位应避免。)
3.此次招标工作结束后投标单位保证金, 60个工作日内到财务管理部办理退还手续。
4.投标单位中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由于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承运单位,扣除相应投标保证金。
买方(用煤企业) : | 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 |
地 址: | 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吉子现 |
法定代表人: | 解鹏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县支行 |
银行账号: | 2609083109200018493 |
税 号: | 91610628MA6YEYBP2Q |
电 话: | 0911-8322168 |
九、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中标单位如约完成本项目而为项目法人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需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从其基本账户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项目法人单位账户(如遇节假日,竞价保证金可顺延至工作日内对公账户转入,并保留转款凭证进行查验或将银行回执发送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邮箱Hnyawzb@126.com(联系人:朱朔东0911-8322130、程浩岩0911-8322230)。
2.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在3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交付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金额【20】万元(贰拾万元整),合计【20】万元(贰拾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卖方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后【180】日内且其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争议的,由买方无息返还给卖方。卖方未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买方(用煤企业) : | 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 |
地 址: | 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吉子现 |
法定代表人: | 解鹏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县支行 |
银行账号: | 2609083109200018493 |
税 号: | 91610628MA6YEYBP2Q |
电 话: | 0911-8322168 |
3.各投标单位在报价前,一定要深入调研运输市场,综合考虑淡旺季、国家要求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型及地方政策因素对运输价格的影响,充分准备,合理报价。中标单位价格一旦确定后履约中将不予调整,如出现违约现象,项目法人单位将对履约保证金做出相应扣罚,并取消中标单位承运资格,该线路按竞价综合排名由低到高递补确定运输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
4.中标单位正常履约结束后,在接到书面申请后,由项目法人单位所属厂级单位返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5.中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给项目法人单位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项目法人单位有权从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弥补损失。
(1)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在项目法人单位规定时间内签订电煤承运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在电煤运输过程中因车辆未加盖篷布发生煤炭抛洒、扬尘,造成项目法人单位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罚款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3)运输管理不到位,发生丢煤换煤、掺杂使假,相互之间哄抬运价,扰乱市场行为且处理不力的。
(4)不遵守项目法人单位指定煤矿有关规定,致使发生运输管理纠纷,造成拉运矿点停止3天以上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恐吓相关工作人员的。
(6)私自以延安公司及各用煤单位名义外运电煤的,取消其运输资格。
(7)不遵守延安公司与永兴煤矿有关规定,致使发生运输管理纠纷,造成拉运矿点停止3天以上的,取消其运输资格。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恐吓相关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运输资格。
十、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按个用煤电厂提供的经济合同文本的格式签订承运合同
十一、运输质量及安全环保要求
1.中标单位组织的运力信息需录入物流监管平台,确保所有短倒车辆纳入统一监管,对未纳入平台监管的车辆,甲方将禁止入厂。
2.乙方有义务保存公路短倒等相关记录,以备甲方核查。
3.乙方负责按照子洲县永兴煤业有限公司的供应计划量组织短倒运输,不能因天气变化、超查限制、油价、气价上涨 、路况不好、人为阻挠等原因而停止或减少对甲方煤炭运输数量。
4.中标单位3天内未启动承运(除矿方、电厂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启动拉运,可免除相关责任),则取消中标资格,重新进行招标。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有权扣除竞价保证金20万元,并在大唐陕西公司系统冻结其一年竞价资格。
5.由乙方负责协调矿方,保证按甲方月度合同量足额发运,如乙方在当月拉运中累计5天兑现率低于甲方日调运计划的50%或累计10天兑现率低于甲方日调运计划的90%,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取消中标单位承运资格,该线路按竞价综合排名由低到高递补确定运输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
6.若因矿方生产或发货、甲方停止或减少采购、天气、道路、环保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拉运减少部分,不计入兑现率计算。
7.按照国家环保排放标准“低碳环保、绿色出行”的精神有关要求,乙方负责组织运输车辆,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五及以上国家排放标准,重污染天气时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车辆,并遵守甲方的调度和指挥,若因此问题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承运单位在煤矿装车等过程中,严格执行永兴煤矿制度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承运单位车辆违反永兴煤矿作业现场的规章制度,如:装煤过程中不按规定排队、过磅及开票程序弄虚作假等,造成的永兴煤矿扣款,全部由承运单位负责。
十二、数量及质量验收
数量验收:以合同周期加权计算。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甲方轨道衡计量为依据,与子洲县永兴煤业有限公司结算数量(以子洲县永兴煤业有限公司与甲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约定为准)计算铁路运输途损,该差值与煤炭购销合同约定结算数量的百分比值≤1.2%部分由甲方承担,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相对应的煤款和运费(承担运价为*元/吨);其中,超出部分煤款按照子洲县永兴煤业有限公司出矿价在运费中予以扣除,扣除时不考虑税差因素。
质量验收:以合同周期加权计算。以到厂检验为依据,周期内入厂加权化验热值(Qnet,ar)与子洲县永兴煤业有限公司出具的结算热值相比较,差异≤100千卡/千克时由甲方承担,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相对应煤款。亏卡在运费中按照当期子洲县永兴煤业有限公司出矿价在运费中予以扣除,扣除时不考虑税差因素。
承运单位需将原矿煤破碎至粒度≤30mm的粒煤,破碎过程中严格保证煤质煤量,严谨掺杂使假。确保电煤品质、质量符合方法要求。如出现下列情况,电厂有权终止合同。(1)热值Qnet,ar<3600千卡/千克;(2)全水Mt>18%;(3)硫份St.ad>1%;(4)粒度≥30mm。
十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月度矿点调运计划在每月中旬可能根据延安公司发电用煤情况及矿方生产、煤质变化情况进行调整,不会出现增加或减少,中标单位在实际拉运中应严格配合执行,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
十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保存公路短倒货车装车等相关记录,以备甲方核查。
2.乙方负责按照子洲县永兴煤业有限公司的供应计划量组织短倒运输,不能因天气变化、超查限制、油价、气价上涨 、路况不好、人为阻挠等原因而停止或减少对甲方煤炭运输数量。
3.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每月所运煤矿的矿发数量及运费结算方面的核对和服务。
4.乙方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十五、结算及付款
以甲方到货批次作为结算周期进行结算,单次结算时间最长不超一个月。合同周期内产生的数量、质量扣款在最后一次结算中进行扣除,甲方有权在确保满足扣除数量、质量差费用的前提下,合理进行结算。运费实行一票结算。甲方应在结算周期后10个工作日之内根据到货情况开具结算单,乙方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到甲方财务办理结算手续。收到乙方应税票据后30日内付款。付款方式为现汇,若遇资金确有困难,经双方协商,付款期限可适当推迟。
十六、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乙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乙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乙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甲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乙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十七、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乙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运输煤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在大唐陕西公司系统内冻结一年竞价资格,并扣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乙方有人为掺杂使假、换煤或私下将煤卖给第三方的行为,乙方应按损失煤量×煤价×3倍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款由甲方从乙方的运费中扣除。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解除运输合同。
3.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履约保证金:卖方中标后需在3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交付的金额各厂【2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卖方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后【180】日内且其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争议的,由买方无息返还给卖方。卖方未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八、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买、卖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九、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11】月【13】日。
2.本合同由双方保密,未经许可不能对外提供,除非法律规定需要。
3.本合同仅限甲、乙双方煤炭运输业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用于债权转让、保理融资、银行贷款、质押和其它融资等业务,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以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4.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本合同相关的往来传真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合同是通过竞价程序订立的,则竞价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二十一、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属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
2. 联系人:程浩岩
3. 联系电话:0911-8322230
六、备注
七、附件
八、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8073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dtrlcg-jd@cdt-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