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414117-202505-030
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 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镇窦家荒村(鹤壁煤业)到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10,000
5. 发货地: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镇窦家荒村(鹤壁煤业)
6. 到货地: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5-05-16 至 2025-05-31
9. 运距:30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05-17 17:36:30
四、竞价主要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受乙方委托,由甲方组织车辆,承担运输至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
二、提货地点:*公司所供煤炭。
三、交货地点: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
四、运输方式:汽车运输,从提货地点直运,进厂前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散装。
六、结算方式:月度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全税额税率为9%。
七、运费结算单价(含税价):*元/吨。
1.亏吨计算公式:
汽运途损在矿发量1.0%以内时(含1.0%),运费结算金额=实收数量×运费结算单价
汽运途损在矿发量1.0%以外时,运费结算金额=实收数量×运费结算单价-亏吨数量×煤价
汽运途损:合同周期内矿发数量-合同周期内到厂数量
实收数量:合同周期内实际到厂煤量-扣吨煤量
亏吨数量:合同周期内矿发数量×99%-合同周期内实收数量
2.盈吨计算公式:运费结算金额=矿发数量×运费结算单价
3.以乙方化验热值为结算依据(乙方计量衡应符合国家精度检验要求且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经申请同意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制进行全过程跟踪。若对化验结果有异议,甲方需于乙方化验报告出具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报告,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第三方裁决;若在限定期内不提出异议,以乙方化验结果为准,
结算周期内到厂验收热值-矿方结算热值应始终保持>1000千卡/千克,并遵循如下奖惩原则:
(一)2000≤矿方结算热值<2500千卡/千克:
(1)到厂验收热值-矿方结算热值≥1000千卡/千克时,运费结算价为中标价元/吨为基准,以1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超出1千卡/千克,运费结算价按对应的价格上调0.0425元/吨;
(2)到厂验收热值-矿方结算热值<1000千卡/千克时,运费结算价为中标价元/吨为基准,以1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不足1千卡/千克,运费结算价按对应的价格下调0.085元/吨;
(二)2500≤矿方结算热值<3000千卡/千克:
(1)到厂验收热值-矿方结算热值≥1000千卡/千克时,运费结算价为中标价元/吨为基准,以1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超出1千卡/千克,运费结算价按对应的价格上调0.045元/吨;
(2)到厂验收热值-矿方结算热值<1000千卡/千克时,运费结算价为中标价元/吨为基准,以1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不足1千卡/千克,运费结算价按对应的价格下调0.09元/吨;
(三)3000千卡/千克≤矿方结算热值:
(1)到厂验收热值-矿方结算热值≥1000千卡/千克时,运费结算价为中标价元/吨为基准,以1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超出1千卡/千克,运费结算价按对应的价格上调0.0475元/吨;
(2)到厂验收热值-矿方结算热值<1000千卡/千克时,运费结算价为中标价元/吨为基准,以1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不足1千卡/千克,运费结算价按对应的价格下调0.095元/吨;
八、甲方责任:
1.必须使用合法、符合道路运输相关规定的车辆及驾驶人员,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规定,由于资质不全或不遵守交通规定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妥善保管相关运输票据,由于甲方人员责任所发生的票据丢失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负责煤炭运输安全到场,如出现运输途中丢失、掺假、注水、异常亏吨、灭失等现象,与乙方无关。
4.甲方负责业务及运输车辆司乘人员的安全风险告知,相关人员进入买受人电厂区域后,应自觉遵守和服从买受人有关管理规定,由于违反规定或不听从指挥所造成的人身损害以及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运输车辆或人员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车辆等事故并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6.按乙方指定地点拉运煤炭,不得有变更煤炭装车地点或途中倒换、卸载煤炭、注水和过衡后放水等作假行为,化验硫份st.d(%)不得超过0.5,如若超过0.5,视同作假行为。若出现上述任一行为,赔偿当车煤款及运费,并处以罚款5万元/车。
7.运输车辆必须取得绿色环保标志,运输车辆必须使用新能源车(电卡、氢能),违反乙方给予甲方10000元/次的处罚。(地方政府有特殊管控措施的,按照特殊管控措施执行)。采取严格的防洒漏、抑尘等环保措施,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环保及道路等相关罚款由出卖人承担,与买受人无关。如造成相关部门对买受人的处罚,买受人加倍处罚出卖人。
8.应提前向乙方预报煤车类型、车数、供煤数量、装煤地点等,以便于乙方接卸和配煤。
9.甲方不遵守乙方调度计划安排的,乙方给予甲方2000元/次的处罚;因甲方提供的煤质信息与乙方化验结果偏差较大,影响燃煤掺配的,乙方给予甲方5000元/次的处罚。
10.如有掺杂使假行为,按照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厂煤掺杂使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若造成锅炉结焦等严重后果的,将加重处罚。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1.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 承运商在签订合同前,通过银行转账形式缴纳5万元保证金到公司指定账户。
(2). 承运商竞价成交后,未与公司签定承运合同或未在乙方通知启动时间的三天内启动承运,视为废标,扣除所缴纳的5万元保证金。
(3). 承运商竞价成交后,按乙方指定地点拉运煤炭,符合乙方要求车数,否则解除本合同,扣除所缴纳的5万元保证金。
九、乙方责任:
1. 向甲方和矿方提供煤炭承运委托书。2. 及时结算。3. 维持厂内车辆秩序。
十、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由安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乙方叁份,甲方壹份。每份合同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王品
3. 联系电话:18625810670
六、备注
七、附件
八、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8073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dtrlcg-jd@cdt-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