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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YD-212136-202506-017]辽宁大唐国际沈东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辽宁大唐国际沈东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212136-202506-017

辽宁大唐国际沈东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就 黄骅港到 大连港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船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50,000

5. 发货地: 黄骅港

6. 到货地: 大连港

7. 报价单位:元/吨

8. 船期: 无

9. 受载期: 无

10. 滞期费:

11. 装率(吨/天);无

12. 卸率(吨/天):无

13. 卸港条件(满载吃水(米)):

14.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06-07 14:43:30

四、船舶要求

1. 船舶要求:。

2. 船龄限制:。

3. 船级社:。

4. 船籍:。

五、竞价主要条款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自愿就甲方委托乙方物流运输总包服务,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2025年度黄骅港下水煤运输物流总包业务。船运:起运地黄骅港,终到地大连港;铁路:起运站金州/金港,终到站:新园。

2.甲方委托乙方提供2025年黄骅港至大连港船舶租赁、靠港、卸船、倒运、存储、火车发运等业务服务。

3.根据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代办包括以下事项:

3.1办理船舶租赁及到达装货港(黄骅港)的船舶手续。

3.2办理船舶到达卸货港(大连港口码头)的相关手续。

3.3办理煤炭从黄骅港至装车到站(新园站)前的所有物流服务业务。

3.4及时协调大连港口码头和铁路相关部门,保障货物运输环节畅通,确保顺利完成甲方委托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物流服务进展情况。

3.5按照甲方要求做好货物管理、数据统计及发票开具等工作。

4.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接受物流服务事项委托。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需在船舶到达装货港前10个工作日提供准确的货物数量、装货码头、装船期以及发货人等相关信息供乙方寻找适航船舶。

2.船舶靠港前,甲方应以书面或短信的方式及时预报物流进度。

3.甲方需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铁路运输计划,以便乙方提前报备铁路发运计划和做好发运准备。

4.已交付的资料确需变更时,应在拟装车前2日通知乙方。

5.甲方应保证整船煤炭火车连续发运。

6.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做好与乙方的业务对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

7.甲方在煤炭到港日90天内火车发运完毕。

8.由于甲方不能按时、准确地提供有关货物信息,所造成的运输时间延误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在甲方提供资料齐全条件下,在3个有效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发运计划组织运输。乙方严格按照铁路运输货物要求进行申报甲方货物品名等信息,如出现申报错误等情况,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

2.乙方仅负责协调装、卸货港相关手续办理事宜(装港货报手续除外),最大程度避免船舶滞期费产生。

3.铁路发运时乙方每日向甲方以传真、微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报承认车信息,装车时间、节数、吨数、车号等装车信息,根据甲方需求,在铁路运单上准确注明品名、收货人等,如出现内容标错的情况,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甲方经济损失。

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通知要求进行请车,协调沈阳铁路局批车,并根据铁路批复计划,协调港口组织装车发运,如未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请车和发车,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因铁路原因除外)。

5.乙方负责办理卸港疏港等有关事宜,统计发运数量,按每船剩余实际存货和疏港放行量,进行请车和清底,如未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清底,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6.在甲方手续及相关资料按要求的时间备齐并转交给乙方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运输时间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负责在装车及倒运过程中进行监督,保证装车质量,督促港口作业单位及时清理装车场地,最大限度减少货物在装车或倒运过程中的损失,尽最大努力控制亏吨,并在每船煤炭即将发完时,对堆存场地的清理工作进行监督。

8.乙方督促港口作业单位必须逐车检查车况,如发现车体封闭不严,必须采取防漏措施或停发坏车。

9.乙方应按铁路装载的相关要求装载发运,如发生违规装载,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0.乙方负责从港口发运至甲方新园站的全过程运输、港口储存协调及手续办理。

第四条 物流服务价格及结算付款方式

1.物流服务总包单价: 元/吨(执行两票结算),包含以下费用:将煤炭由黄骅港运至新园站,除船舶滞期费、港口超期堆存费以外的一切费用,包括港口费、船运费、移泊费、铁路运杂费、抑尘费、过磅、货运物流代理费等。

2.两港时间以船抵装、卸货港锚地起算,以航海日志记录为准,到装卸货完止,两港合并计算,装船84小时(3.5天),卸船84小时(3.5天)。因台风、暴雨、大雾封港、军事演习等延误的时间双方各承担50%(码头正常作业情况除外)。甲方因素及港口待装卸排队出现的滞港时间由甲方负责,乙方自身因素出现的滞港时间由乙方负责。滞期费2元/吨/天,装卸时间每天24小时连续计算,不足一日部分按小时计算。

3.超期堆存费收取标准:

堆存天数91天至120天收取堆存费0.2元/吨/天;堆存天数121天以上收取堆存费0.4元/吨/天,按实际堆存天数计数。

4.其他费用:

4.1港口收取的非常规性堆存费和其他临时性费用由乙方代付,并出具有效的港口收费证明材料,在甲方核对、认可的情况下,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处理。

4.2在实际服务过程中,将结合船运费、港口及铁路部门价格政策变化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调整、确认。若未经甲方确认,则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5.结算付款方式

5.1乙方为甲方开具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按船结算付款的原则,船舶所装载的煤炭在卸货港全部发运至新园后,甲乙双方验收对账,5日内乙方为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并对乙方服务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电汇付款。

5.2结算数量:水路运单数量

5.3结算金额:物流服务总包结算金额=物流服务总包单价×水路运单数量+超期堆存费+滞期费+其他费用(如有)

5.4铁路运杂费实际结算金额为铁路部门开具的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税率为9%的运费、铁建基金、印花税、取送车费等),铁路运杂费由乙方代付。

5.5乙方向甲方出具税率6%的物流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5.6如遇国家职能部门、港口、铁路政策性调价(包括运价下浮调整),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新价格以政策发布执行日开始执行。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20万元。

2.甲方将在乙方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至乙方原付款账户,甲方不承担保证金的利息。

第六条 其它约定

1.由于战争、地震、大风、水灾、冰雪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它原因使物流服务事项不能顺利完成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处理。

2.甲方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或甲方在包装、装载加固等方面存在缺陷,经采取措施不符合运输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货物运输。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使货物符合运输条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遗漏重要情况,或者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供货物信息,以及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船舶装港滞期的损失时,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物流服务费,其延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3.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及时、全面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4.下列原因乙方不承担责任。

4.1不可抗力;

4.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4.3货物合理损耗或属性造成的损失;

4.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的;

4.5甲方过错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

第八条 协议生效时间和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并由双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截止时,以船为结算单位,有未完成的业务,合同截止时间自动延续至该船业务结算完毕后。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议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

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辽宁大唐国际沈东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刘桂林

3. 联系电话:02482723085

七、备注

八、附件

九、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8073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dtrlcg-jd@cdt-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