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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YD-414117-202506-021]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414117-202506-021

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 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杨村镇岭北底村到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15,000

5. 发货地: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杨村镇岭北底村

6. 到货地: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5-06-09 至 2025-06-30

9. 运距:200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06-10 15:54:44

四、竞价主要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受乙方委托,由甲方组织车辆,承担运输至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

二、提货地点:*公司所供煤炭。

三、交货地点: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

四、运输方式:汽车运输,从提货地点直运,进厂前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散装。

六、结算方式:月度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全税额税率为9%。

七、运费结算单价(含税价):*元/吨。

1.亏吨计算公式:

汽运途损在矿发量1.0%以内时(含1.0%),运费结算金额=实收数量×运费结算单价

汽运途损在矿发量1.0%以外时,运费结算金额=实收数量×运费结算单价-亏吨数量×煤价

汽运途损:合同周期内矿发数量-合同周期内到厂数量

实收数量:合同周期内实际到厂煤量-扣吨煤量

亏吨数量:合同周期内矿发数量×99%-合同周期内实收数量

2.盈吨计算公式:运费结算金额=矿发数量×运费结算单价

3.以乙方化验热值为结算依据(乙方计量衡应符合国家精度检验要求且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经申请同意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制进行全过程跟踪。若对化验结果有异议,甲方需于乙方化验报告出具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报告,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第三方裁决;若在限定期内不提出异议,以乙方化验结果为准,

结算周期内热值考核原则:

(1) 到厂验收热值-矿方结算热值>100千卡/千克时,运费结算价为中标价元/吨为基准,以1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超出1千卡/千克,运费结算价按对应的价格上调0.0225元/吨;

(2)0千卡/千克≤矿方结算热值-到厂验收热值≤100千卡/千克时,运费结算价为中标价元/吨;

(3)0千卡/千克<矿方结算热值-到厂验收热值≤200千卡/千克时, 运费结算价为中标价元/吨为基准,以1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超出1千卡/千克,运费结算价按对应的价格下调0.0225元/吨;

(4)200千卡/千克<矿方结算热值-到厂验收热值≤300千卡/千克时,以上述第(3)条款运费考核后的运费结算价为基准,以2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超出1千卡/千克,运费结算价按对应的价格下调0.045元/吨;

(5)300千卡/千克<矿方结算热值-到厂验收热值时,以上述第(4)条款运费考核后的运费结算价为基准,以3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超出1千卡/千克,运费结算价按对应的价格下调0.0675元/吨;

八、甲方责任:

1.必须使用合法、符合道路运输相关规定的车辆及驾驶人员,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规定,由于资质不全或不遵守交通规定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妥善保管相关运输票据,由于甲方人员责任所发生的票据丢失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负责煤炭运输安全到场,如出现运输途中丢失、掺假、注水、异常亏吨、灭失等现象,与乙方无关。

4.甲方负责业务及运输车辆司乘人员的安全风险告知,相关人员进入买受人电厂区域后,应自觉遵守和服从买受人有关管理规定,由于违反规定或不听从指挥所造成的人身损害以及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运输车辆或人员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车辆等事故并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6.按乙方指定地点拉运煤炭,不得有变更煤炭装车地点或途中倒换、卸载煤炭、注水和过衡后放水等作假行为。若出现上述行为,赔偿当车煤款及运费,并处以罚款5万元/车。

7.运输车辆必须取得绿色环保标志,运输车辆必须使用新能源车(电卡、氢能),违反乙方给予甲方10000元/次的处罚。(地方政府有特殊管控措施的,按照特殊管控措施执行)。采取严格的防洒漏、抑尘等环保措施,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环保及道路等相关罚款由出卖人承担,与买受人无关。如造成相关部门对买受人的处罚,买受人加倍处罚出卖人。

8.应提前向乙方预报煤车类型、车数、供煤数量、装煤地点等,以便于乙方接卸和配煤。

9.甲方不遵守乙方调度计划安排的,乙方给予甲方2000元/次的处罚;因甲方提供的煤质信息与乙方化验结果偏差较大,影响燃煤掺配的,乙方给予甲方5000元/次的处罚。

10.如有掺杂使假行为,按照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厂煤掺杂使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若造成锅炉结焦等严重后果的,将加重处罚。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1.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 承运商在签订合同前,通过银行转账形式缴纳5万元保证金到公司指定账户。

(2). 承运商竞价成交后,未与公司签定承运合同或未在乙方通知启动时间的三天内启动承运,视为废标,扣除所缴纳的5万元保证金。由报价次低供应商启动拉运。

(3). 承运商竞价成交后,按乙方指定地点拉运煤炭,符合乙方要求车数,否则解除本合同,扣除所缴纳的5万元保证金。

九、乙方责任:

1. 向甲方和矿方提供煤炭承运委托书。2. 及时结算。3. 维持厂内车辆秩序。

十、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由安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乙方叁份,甲方壹份。每份合同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王品

3. 联系电话:18625810670

六、备注

竞拍模式简介: 供应方应在公告公示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向采购方缴纳竞价保证金,并将相应信息上传至平台,在平台填写竞价保证金缴纳情况相关信息。在公示期结束后2小时内经采购方确认收到后,相应供应方才有资格参与竞拍。竞拍时间不少于60分钟,系统实时公开显示低于最高限价的当前最低报价,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由采购方设定,但不能小于0.01元/吨或0.01元/吨公里;在竞拍时间结束前300秒开始倒计时,期间若有报价低于当前公示最低价,报价自动开启延时300秒,重新倒计时;以此类推,直至当轮300秒内没有更低报价产生,竞拍结束。

一、结算及付款

1.结算方式:出卖人煤炭到厂验收合格及票据齐全后,买受人七个工作日向出卖人出具结算单。

2.付款方式:电汇或汇票。

3.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同时和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大唐燃料电子采购平台三方服务协议,及时向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缴纳竞价服务费1元/吨,出卖人必须在提供缴纳服务费的凭据后(需备注:*竞价服务费),买受人可办理结算业务。

二、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遵守买受人调度计划安排的,买受人给予出卖人2000元/次的处罚;因出卖人提供的煤质信息与买受人化验结果偏差较大,影响燃煤掺配的,买受人给予出卖人5000元/次的处罚。

2.出卖人承诺按照《大唐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燃煤出入库管理办法》、《大唐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入厂煤质量异常管理办法》、《大唐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燃煤储运系统全流程风险管控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出卖人运煤车辆重复过磅的,当车煤重量清零,并给予扣除当车煤净重5倍的处罚。

4.车辆驾驶员和运输车辆应具备驾驶和营运的相应资质,按照道路交通规定正常行驶,由于资质不全或不遵守交通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车辆驾驶员、运输车辆发生相关纠纷,买受人不承担责任。

5.如果运输车辆不符合绿色环保管控要求,给予每辆车5000元/次的处罚;运输车辆必须使用电卡或氢能源汽车,禁止使用燃气、燃油车型,违反给予10000元/次的处罚。造成政府相关部门对买受人处罚的,买受人加倍处罚出卖人。

6.出卖人负责业务及运输车辆司乘人员的安全风险告知,相关人员进入买受人电厂区域后,应自觉遵守和服从买受人有关管理规定,由于违反规定或不听从指挥所造成的人身损害以及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均由出卖人承担。对司乘人员进入厂区后发生的不听指挥、违规停车、占道、滥卸、不戴安全帽、吸烟等违章现象,每发生一次考核200元;对未经允许下车、进入或穿越卸煤机械作业区的每发生一次考核500元。

7.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通过银行转账形式缴纳50000元保证金到公司指定账户。

(2)供应商竞价成交后,未与公司签定燃煤合同或签定燃煤合同后,在合同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合同,扣除所缴纳的5万元保证金。

四、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买、卖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由安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由双方保密,未经许可不能对外提供,除非法律规定需要。

3.本合同仅限买卖双方煤炭买卖业务,出卖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用于债权转让、保理融资、银行贷款、质押和其它融资等业务,否则,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损失。

4.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本合同相关的往来传真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合同是通过竞价程序订立的,则竞价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5.未经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七、附件

八、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8073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dtrlcg-jd@cdt-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