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414902-202507-043
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 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陕西秦陇煤炭运销有限公司(郭家河矿)到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60,000
5. 发货地: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陕西秦陇煤炭运销有限公司(郭家河矿)
6. 到货地: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5-07-19 至 2025-09-30
9. 运距:440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07-18 10:43:29
四、竞价主要条款
一、承运说明:
1、本合同作为甲方和陕西秦陇煤炭运销有限公司(郭家河矿)煤炭买卖合同的附件,乙方通过公路承运陕西秦陇煤炭运销有限公司(郭家河矿)混煤,并承担煤矿煤炭装车到达甲方的全部费用(含煤矿协调、装车、长途运输等所有费用)。
2、甲方按两票制结算【陕西秦陇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开具13%煤款增值税发票,运费由乙方开具9%增值税运输发票】。双方以甲方和陕西秦陇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结算数量做运费结算依据,公路运输甲方承担1.0%的途耗,其余部分承运方承担。
二、装车预约点:郭家河煤矿,经度107.544019,纬度34.856167;
三、交货地点: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
四、运输方式:汽运,进厂前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散装。
3、若承运的煤炭到厂化验全月加权热值出现偏差,在结算运费中对承运方进行热值差调整价索赔。
热值差调整价:根据合同期内矿方与电厂热值差情况对运费单价进行调整(热值偏差=电厂热值-矿方热值)。当矿方出具的结算说明中,明确计价热值为区间热值的,矿方热值以区间下限作为结算热值依据。调整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具体如下:
序号 | 热值偏差(千卡/千克) | 运费热值偏差调整价(元/吨) |
1 | 热值偏差>100 | (热值差-100)*0.074 |
2 | -100<热值偏差<100 | 0 |
3 | -200<热值偏差≤-101 | (热值差+100)*0.074 |
4 | -300<热值偏差≤-201 | (热值差+200)*0.148-7.4 |
5 | 热值偏差≤-301 | (热值差+300)*0.222-7.4-14.8 |
七、运费结算方法:
1、运费单价:中标价元/吨(含税价)
当亏吨超过矿发结算数量的1.0%时,
运费结算金额=矿发结算数量×运费单价+热值差调整价-亏吨金额
亏吨金额=亏吨数量×(煤款结算单价+运费单价)
亏吨数量=矿发结算数量—【电厂计量数量+矿发结算数量*1.0%】
当盈吨或亏吨不超过矿发结算数量的1.0%时,
运费结算金额=矿发结算数量×运费单价+热值差调整价
2、在卸车过程中,除甲方认定的重大煤质异常、严重威胁甲方安全生产等事件外,因扣矸、扣水、扣杂等所产生的扣吨事项,在运费结算中进行扣吨考核,扣吨考核金额=运费单价×扣吨数量。
3、电厂计量数量以当月矿发日期和车数统计,乙方承运煤炭到厂及票据齐全后,甲方五个工作日向乙方出具结算单,乙方收到结算单后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增值税运输发票后,及时完成运费付款。
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负责煤矿监装,落实煤质监督责任。空气干燥基(Vdaf)不低于合同约定或矿方化验值1.5个百分点,对比该两种化验指标,均超出范围的,不能查明原因的,视为换煤处理,扣除保证金;干燥基全硫(St.d)不高于合同约定或矿方化验值0.5个百分点,对比该两种化验指标,均超出范围的,不能查明原因的,视为换煤处理,扣除保证金。
八、甲方责任:
1.向乙方和矿方提供煤炭承运委托书;
2.及时结算;
3. 维持厂内车辆秩序,出现接卸问题,甲方负责协调。
九、乙方责任:
1、负责合同兑现。
2、对所承运煤炭的质、数量负责。
3、对其所使用的车辆应全部达到环保要求负责。
4、对所提供给甲方的各种票据的真实性负责。
5、严格遵守矿(厂)区运输道路及装卸管理规定,违者按规定处罚。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数量定制铅封,不得使用其他铅封,铅封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车辆应相对固定、加盖篷布并打好铅封、贴好封条,待进入甲方煤场区域内验收合格后方可打开篷布、拆除铅封及封条。
8、应提前向甲方预报煤车类型、车数、供煤数量、装煤地点等,以便于甲方接卸和配煤。
十、违约责任:
1、乙方需在竞价中标后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
2、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排放标准,应选用同类车型、装车重量基本一致,并遵守买受人的调度和指挥。出卖人用于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地方环保排放标准,相关环保证明资料完整,车辆环保设备(三元催化器)齐全,同时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燃煤运输。
3、按甲方指定地点拉运煤炭,不得有变更煤炭装车地点或途中倒换、卸载煤炭、注水和过衡后放水等作假行为,如发现立即报警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必须使用云到系统在装车点1000米内进行预约,运输全过程在云到系统轨迹必须完整。若司法机关判定出现上述不按规定的行为,给予乙方每车2万元的处罚,并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被拉入三门峡公司黑名单,1年内禁止开展承运业务。
4、因乙方原因协调、组织不力,没有在电厂规定时间内进行启动拉运的扣除竞价保证金5万元。
5、乙方运煤车辆司乘人员应妥善保管相关运输票据,因乙方票据丢失、票据不符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相关人员及运煤车辆在承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事故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应提前向甲方预报煤车类型、车数、供煤数量、装煤地点等相关信息,以便甲方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装、接卸工作。联系人:赵正泽,电话:13939800598。
8、乙方按照甲方的调运计划组织煤源、装车、发运;若煤种、煤质发生改变,甲方有权拒绝接卸,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装车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装。
9、乙方承诺按照甲方《公司入厂煤煤质监督及异常处理办法》、《公司煤炭购销、运输合同安全协议书》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10如煤炭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 协商调整合同价格及履行数量。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贾玉军
3. 联系电话:0398-3861666
六、备注
七、附件
八、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8073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dtrlcg-jd@cdt-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