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克旗末煤汽车运输服务项目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100103-202512-014
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就 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到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场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600,000
5. 发货地: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煤场
6. 到货地: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场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6-01-01 至 2026-11-30
9. 运距:195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12-12 10:47:08
四、竞价主要条款
1.竞价单位资格要求
竞价单位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本次竞价运输线路如下表:
| 煤种 | 运输方式 | 运距(公里) | 起运地点 | 到达地点 |
| 克旗末煤 | 汽运 | 约195 | 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煤场 | 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场 |
3.评标办法:符合竞价入围条件前提下,按照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竞价单位。
各竞价单位在报价前,一定要深入调研运输市场,综合考虑淡旺季及燃油价格,国家环保要求等,充分准备,合理报价。在报价时间截止前,竞价单位必须向托运单位缴纳10万元竞价保证金,否则该竞价单位报价无效。若竞价单位中选后无故不签订合同,扣除全部竞价保证金。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30万元,中选竞价单位签订合同前须补齐差额部分)。未中选竞价单位的竞价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账户名: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账号:15001658008059168498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伦支行
行号:105202300011
煤炭运输服务合同
(此条款为合同主条款,最终以双方签订的条款为合同最终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运项目、合同数量及交货地点
1.1承运项目:煤炭运输,自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克旗公司”)煤场运至甲方煤场。
1.2预估合同数量:60万吨(60万吨以内,以实际运输量为准),乙方无权以实际运输量未达预估合同数量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1.3交货地点:甲方煤场。
第二条 合同费用
2.1本合同结算方式为固定运输单价(简称“运输单价”)、据实结算。运输单价(含9%增值税):XX元/吨。
运输单价为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机械费、油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过路过桥费、税金及本合同运输所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等。
2.2预估合同金额(含9%增值税)为人民币XXX元,大写:XXX万元整(其中不含税合同金额为XXX元,增值税金额为XXX元),并按照实际运输量*固定运输单价的方式确定合同结算金额。
2.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调整,双方维持原不含增值税运输单价不变,并以原不含增值税运输单价为基础,按调整后的税率相应调整本合同相关的价格、金额,并按调整后的价格、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本合同安全生产费用为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元整,包含在运输单价中,仅单独列项,专项管理,不再重复计算。乙方列出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监督乙方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明细
| 内容 | 投入资金(元) | 预计投入时间 |
| 例如:防尘篷布、防火帽、灭火器等 | 合同履行过程中 | |
| 合同履行过程中 | ||
| 合同履行过程中 | ||
| 合同履行过程中 | ||
| 合同履行过程中 | ||
| 合计 | 合同履行过程中 |
第三条 要求
3.1乙方采用汽车运输,乙方应能够随时组织、管理车辆,并根据甲方要求做到随时增减车辆。
3.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增减车辆,满足甲方运输需要,每日运输量以甲方要求为准。
3.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及时将煤炭运至甲方煤场。运输过程中严禁对甲方煤炭进行调包、掺假、浇水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4乙方应具有履行本合同的相应资质、许可,应遵守国家及地方交通法规及公路运输有关规定。乙方车辆应具有完备合格的手续,保证年检合格,车辆按年度及时缴纳保险,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车型和车况符合甲方现场作业条件及安全管理规定。
3.5煤炭运输过程中乙方车辆的管理责任、乙方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等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和其它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6乙方的驾驶员以及在甲方现场服务的其他人员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必须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乙方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7乙方运输车辆必须加装GPS定位装置(GPS定位装置选型及功能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后方可使用,数据保存周期不少于15天),并接受甲方监督管理。每辆车辆装运完毕后应对车辆进行铅封处理,到达甲方指定卸货地点后方可进行拆封。
3.8运输途中,应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对车辆加盖苫布,造成环境污染的和超载超速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9乙方负责甲方厂区及周边管理运输路线范围内的煤炭清扫工作,因乙方造成的道路撒煤、漏煤等现象(卫生破坏、环境污染)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第四条 结算及付款
4.1按运输单价和甲方过衡数量进行结算。
4.2乙方应对煤炭数量负责,整个合同履行完毕后统计亏吨情况。克旗公司发货量与甲方到厂验收量的差额,正常途耗1.0%之内的不做考核,超出部分乙方应按损失的煤量×煤炭单价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赔偿款,由此产生的赔偿款不在结算中扣除,乙方以银行电汇的方式缴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3乙方应对煤炭热值负责,按照每个结算周期内克旗公司发货加权平均热值与甲方到厂加权平均热值做对比,对于下浮超出100千卡/千克的,按照“[(煤炭单价+运输单价)/结算周期内克旗公司发货加权平均热值]×(克旗公司发货加权平均热值-甲方到厂加权平均热值-100千卡/千克)×当批到厂量”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赔偿款,由此产生的赔偿款不在结算中扣除,乙方以银行电汇的方式缴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4结算周期与克旗公司煤炭买卖合同结算周期一致,结算周期内运输服务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核定运输量及结算金额,双方以结算确认单的形式进行结算确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经甲方审查确认无误入账后向乙方支付该结算周期的结算款。
4.5付款方式:银行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不贴息)。
第五条 合同履约交货期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或合同数量达到60万吨,任一条件满足合同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3.4条、3.6条及甲方的要求投入相应的车辆及驾驶员,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进煤进度,乙方应按照每日10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累计【5】次未完成甲方日进煤计划,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除前述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6.2严禁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注水补吨或空车过衡前汽车水箱放水,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按1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现前述情况超过【3】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前述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6.3严禁偷煤、换煤等弄虚作假行为,出现前述情况,甲方有权拒付该车运费,乙方应按10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前述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6.4乙方司机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在克旗公司煤场、甲方煤场发生插队及扰乱现场装煤、卸煤等违反甲方相关规定情况,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按5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现前述情况超过【3】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前述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6.5由于乙方车辆违反国家道路运输相关法规、甲方现场管理规定等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等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出现前述情况超过【2】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6.6乙方将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部分或全部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者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或将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设置债权转让、保理融资、银行贷款、质押或以任何形式设置其他担保权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管理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前向甲方缴纳3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款、考核款的,或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当履约保证金不足30万元时乙方应在【5】日内补齐。若因乙方原因单方面中止合同或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合同期满,经甲方确认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不存在需要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8.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法律、法规、政策、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9.2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9.3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双方应对本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基于本合同获取的对方的相关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法律规定必须提供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本合同相关的往来传真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以上条款,友好合作,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张力楠
3. 联系电话:15147988907
六、备注
七、附件
八、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8073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dtrlcg-jd@cdt-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