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232114-202512-016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就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胜利东二矿铁路专用线到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朝阳北站(包含但不限于呼局管内各站和双方协商确认的呼局管外各站,具体以合同为准)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火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1,200,000
5. 发货地: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胜利东二矿铁路专用线
6. 到货地: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朝阳北站(包含但不限于呼局管内各站和双方协商确认的呼局管外各站,具体以合同为准)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5-12-15 至 2026-12-14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12-13 15:23:28
四、竞价主要条款
(一)竞价填报要求
1.在竞价前,承运方必须具有以下资质:①承运方需拥有自备车辆或租用车辆;②承运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煤炭进行运输。③承运方需具有协调呼铁局管内发运的能力。
2.在竞价前,承运方需提前对接托运方和矿方,了解装卸及其它相关情况,若盲目报价则视为恶意竞价,报价无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运商,不得准入: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政府管理部门认定被列入“黑名单”或失信单位的;
(2)经查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显示该供应商为“黑名单”的或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记录的,列入银行失信名单的;
(3)列入集团公司合同主体“黑名单”库的;
(4)提供虚假信息或有掺杂使假,偷、换煤等欺诈行为的;
(5)存在重大法律纠纷或诉讼等。
(二)竞价结果确定规则
1.最终确定 1 家最低报价为成交承运方,以最低报价价格为最终价格。
2.如承运报价出现2家及以上承运方报价最低且相同时,需重新竞价。如遇最低报价高于市场实际值,经双方谈判可将价格下调以符合市场实际值,如果不能符合市场实际,托运方有权终止本次托运采购,重新组织竞价。如果合同期内,市场运费价格大幅波动,脱离实际签订的运费价格,双方均可提出终止本次合同的要求。
(三)计划、兑现考核
1.交货地点为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管内各站;条件成熟时根据双方协商可增加沈阳局集团公司管内到站,数量以铁路货票数量为准。
2.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承运方组织,并以火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3.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长期合作、量价互保机制。互保发运量为120万吨,根据淡、旺季合理分配发运量,第一、第四季度每月发运量约15万吨,45列,平均日均提报运输需求计划1.5列;第二、第三季度每月发运约5万吨,15列,平均每日提报运输需求计划0.5列。承运方按约定发运量组织货源,承运方确保托运方承认车的车体配置。
4.如承运方未按规定提报需求计划导致互保运量未完成时,季度内对所欠运量进行补足结算:旺季按每月按45列运量及季度135列运量结算租赁费,淡季按每月15列及季度45列结算租赁费;超额完成发运量,按实际运量结算;如有请求车而未批复情形造成实际运量未达到互保量的,按实际运量结算;如承运方有未按承认车列数配置车体情形,结算时对所缺列数按4元/吨扣除补偿托运方。
(四)托运方权利义务
1.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承运方足额支付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
2.保证合同约定最低发运量货源供给。
4.委托专人负责与承运方联系并协调物流和配送过程中有关事宜。
5.租赁期间应当遵守铁路运输管理包括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确保货车使用符合铁路运输管理规定。
(五)承运方权利义务
1.向托运方收取合同约定的费用。
2.保证合同约定最低发运量的运力配置。
3.向托运方提供符合铁路运输的货车,满足托运方正常使用。
4.为托运方及时准确提供车辆相关信息。
5.为托运方提供运输需求提报、落实铁路运输需求并向托运方提供配车信息以满足托运方发运。
6.有权按照铁路运输有关规章制度对托运方使用货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2.由于国家或地方政府统一规划、铁路路网规划调整或者其他重大因素需要对租赁货车使用期限等合同约定内容调整时,托运方无条件执行,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需要提前10日与承运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由于铁路政策调整原因,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影响,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不承担因此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
2. 联系人:段振华
3. 联系电话:13614890690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
2. 联系人:段振华
3. 联系电话:13614890690
六、备注
七、附件
八、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8073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dtrlcg-jd@cdt-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