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秦岭发电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JJD-717107-202608-270
大唐秦岭发电有限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20,000吨
3. 交货地点: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大唐秦岭发电有限公司
4. 交货日期:2026-08-25 至 2026-09-06
5. 运输方式:火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双方完成结算结果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已结算确认的无争议货物的全部货款,卖方所供为原矿煤的,还需提供原矿煤过磅单,作为结算资料之一。。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6-08-25 14:05:32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4,500 | <3,5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 0.7 | > 1.2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25-50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全水分(Mt) | % | <12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50 | |
灰熔点(ST) | ℃ | ≥1,200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五、奖惩标准
一、市场煤竞价须知
(一)采购单位:大唐秦岭发电有限公司
(二)交易平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竞价模式:网上一次含税报价
2.报价截止时间: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竞价截止时间为准。
3.竞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者,报价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未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
(2)发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串通竞价情形的;
(3)报价高于最高限价。
(4)未在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向采购单位报送本公告第一条第四项所述相关资料。
(5)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煤采购管理办法》制度规定情形的。
(四)资质要求
竞价单位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税务事项通知书)。
以上竞价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参与竞价单位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纸质版加盖公章的形式报送至采购单位联系人;或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竞价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274403929@qq.com(联系人及电话:王庆禄13991662822,李春宝15029331010)。
纪检监督人及电话:甘璐 0913-4313783。
(五)竞价保证金
1.缴纳时间及收款账户:
参与竞价单位需在报价时间截止前,向采购单位缴纳竞价保证金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并保留转款凭证进行查验,未按规定时间转入足额竞价保证金的竞价单位取消其竞价资格,如卖方成交后未办理竞价保证金退还的,卖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大唐秦岭发电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秦岭电厂支行
账户: 61001648808050000023
大额支付行号:105797400038
2.此次竞价工作结束后,未成交的竞价单位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由采购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竞价单位应积极配合。
(六)其他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2.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
3.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4.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5.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71101040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100017111 税务登记号:9146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七) 质量调整价:
1.发热量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进行加权或减价。不符合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 变化幅度 千卡/千克 | 价格减额 (元/【千卡/千克】。吨) | 加权方式 | 价格公式 |
| 4400≤Qnet,ar<4500 | 1-100 | 0.001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热值*(合同基准卡价-价格累计减额) |
| 4300≤Qnet,ar<4400 | 1-100 | 0.001 | 合同周期 | |
| 4200≤Qnet,ar<4300 | 1-100 | 0.002 | 合同周期 | |
| 4100≤Qnet,ar<4200 | 1-100 | 0.002 | 单批次 | 单批次验收热值*(合同基准卡价-价格累计减额) |
| 3500≤Qnet,ar<4100 | 1-100 | 0.003 | 单批次 | |
| Qnet,ar<3500 | - | 1元/吨 | 单批次 | - |
2.【硫分/全水分】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不符合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买方
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Qnet,ar<(基准热值-1000 千卡/千克),St.d>(基准硫分+0.5%)
(八)运输方式
1.运输: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卖方】组织,托运人为【卖方】,并以
【汽车/火车/公转铁】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采用汽车运输的,卖方需使用100%新能源车辆(电车/氢能源)。本合同仅限于双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煤炭购销业务,汽车运输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转移至第三方;采用公铁联运方式运输的,如卖方需通过第三方完成铁路运输的,需事先向买方履行报备手续。报备后,方可通过第三方履行交货义务。
2.风险分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煤炭所有权归卖
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煤炭所有
权转归买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买方承担。
3.费用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堆存费、仓储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有关煤炭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九)数量及质量验收
1.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收货电厂衡器计量
结果为验收依据。
2.煤炭质量以收货电厂的化验结果(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伴、化验)作为验收依据。买方每批次煤炭化验结果出具后 3个工作日内,向卖方送达化验结果(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邮箱、书面函件等方式送达卖方或卖方指定的日常联络人等)。若卖方对化验结果有争议,应在个2个工作日内同买方提出书面异议,双方共同将备查样送至第三方检检机构(省级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化验结果仅作为产生纠纷当日及取样当日燃煤的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卖方逾期未书面提出异议,即视为认可该批次煤炭化验结果,后续任何结算周期内卖方无权再就该批次煤炭化验结果提出任何争议、索赔及拒付要求。
3.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卖方应熟知和遵守买方《大唐秦岭发电有限公司煤质异常处理办法》《大唐秦岭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办法》(见附件)等验收相关制度或标准,掺杂使假或违反附件所列制度或标准的,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煤炭价格机制
合同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
1.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 3 项约定标准的煤炭到厂交货
| 品种/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 基准 | 加权方 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 硫分 | St.d>0.7% | 0.01% | 减3元/吨 (含税) | 0.7% | 合同周 期 | (加权验收值—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 全水分 | Mt>12% | 0.1% | 减0.1元/吨 (含税) | 12% | 合同周 期 | (加权验收值—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2.数量调整价:
以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的【供煤数量/各品种供货数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不调整价格。因卖方煤源不足、供应能力低下等卖方自身原因导致到货率低于约定范围,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 到货率范围(%) | 考核标准 |
| 到货率>90% | 不考核 |
| 80%<到货率≤90% | 结算单价下浮5元/吨(含税) |
| 70%<到货率≤80% | 结算单价下浮10元/吨(含税) |
| 60%<到货率≤70% | 结算单价下浮15元/吨(含税) |
| 50%<到货率≤60% | 结算单价下浮20元/吨(含税) |
| 到货率≤50% | 结算单价下浮30元/吨(含税) |
因买方煤炭需求变化导致的实际煤炭接收量/需求量小于合同计划采购量/月度计划采购量时,买方需提前3天通知卖方暂停供应,卖方需无条件执行上述通知要求。该情形下,买方可免除卖方就本条所述的“数量调整价格”考核,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卖方所供为原矿煤的,还需提供原矿煤过磅单,作为结算资料之一。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秦岭发电有限公司
2. 联系人:王庆禄
3. 联系电话:13991662822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71101040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100017111 税务登记号:9146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
十、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8073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dtrlcg-jd@cdt-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