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招互连: 400-666-4230
温馨提示: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点击进入
煤炭销售平台

[NCYD-919913-202603-025]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919913-202603-025

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 重庆鱼嘴站到 石柱电厂煤场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船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10,000

5. 发货地: 重庆鱼嘴站

6. 到货地: 石柱电厂煤场

7. 报价单位:元/吨

8. 船期: 2026-03-16 至 2026-04-30

9. 受载期: 无

10. 滞期费:

11. 装率(吨/天);无

12. 卸率(吨/天):无

13. 卸港条件(满载吃水(米)):

14.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6-03-14 08:26:18

四、船舶要求

1. 船舶要求:。

2. 船龄限制:。

3. 船级社:。

4. 船籍:。

五、竞价主要条款

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保证煤炭正常运输,拟对到达鱼嘴站(敞车)煤炭的运输服务事宜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

详细要求如下:

1.资格条件:

A.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权利的企业法人;

B.参选人经营范围具有水路运输或公路货物运输(具有有效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运输经验、船舶组织等方面具有质量保障、服务保障资格和相应能力。

2.不符合竞价条款或报价明显偏离市场行情的,甲方有权废标。

3.中选按符合要求的总价最低价原则。

4.本次竞价由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5.承运数量:1万吨,以实际承运量为准。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同执行期限:按上述船期执行,以装船时间为合同执行期。

二、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将煤炭从鱼嘴站运输到甲方煤场(卸至煤场地面,不负责上煤堆作业)的船运、接卸、转运等事宜,包含接卸、船运、转运、堆存、交货、第三方检验等事宜。乙方在甲方委托权限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安全运输煤炭服务。

2.乙方负责甲方煤炭装船(车)前的过磅工作并做好记录。

三、费用结算

(一)费用明细

1.考虑运损的费用

承运起点:鱼嘴站。承运终点:甲方煤场。

报价:从鱼嘴站安全发运到甲方煤场包干(一票制)价格。物流全过程费用包含鱼嘴站到码头船板包干费、船运费(含水路运输保险费)、西沱码头接卸费、西沱码头至甲方煤场汽车短倒费及第三方检验费等全过程各项合理费用。其中,西沱码头至甲方煤场短倒运输必须统一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电车运输方式。鱼嘴站到甲方煤场:

热值
考核标准
(kcal/kg)
热值
比对
数量
考核标准
(%)
数量
比对
火车站到码头船板包干费(元/吨,9%税率)船运费
(元/吨,9%税率)
西沱码头
接卸费
(元/吨,9%税率)
西沱汽车
短倒费
(元/吨,9%税率)



(9%税率)
第三方
检验费
(9%税率)


(9%税率)
合计费用
(元/吨,9%税率)
100港口
与到厂
1港口
与到厂

(二)费用结算和支付

1.当月装运煤炭进厂验收后办理结算,以甲方过磅实收数量为结算吨位,乙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结算后30天内付全款。

2.应甲方要求在西沱码头落地后二次倒运进厂,二次倒运费5元/吨(含3%增值税)及码头产生堆存费(含3%增值税,按西沱码头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相关费用另行结算,倒运数量以码头出具的倒运磅单为结算依据(若西沱码头地磅发生故障,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取得同意后,以甲方过磅实收数量作为结算数量依据),因落地转运产生的热值损失不作考核。(此项,不在报价中体现)

(三)货物数量及质量的约定

合同期内以月度作为一个考核周期,以周期内各煤种运输到厂验收的总数量、加权平均热值以及港口承运的总数量、港口加权平均热值(港口倒运时安排具有国家级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化验机构在现场采样、制样、化验的结果做为考核依据)来计算热值损耗。具体如下:

1.甲方依据承运热值损耗对乙方设立考核标准:热值损耗范围值=[(港口承运数量*港口承运热值)-(港口承运数量*(1-1%)*(港口承运热值-100)]/港口承运数量。热值损耗实际值=[(港口承运数量*港口承运热值)-(到厂验收数量*到厂验收热值)]/港口承运数量,对热值损耗实际值超出热值损耗范围值的部分进行考核。

2.超过热值损耗范围值的部分,按甲方煤炭的港口热值单卡价进行扣款,扣款金额=(热值损耗实际值-热值损耗范围值)*港口热值单卡价*港口承运数量。

3.如到厂热值高于港口承运热值不作热值考核;如到厂热值低于港口承运热值,以港口承运接货时第三方现场检验报告与到厂验收数据进行比对结算。

(四)特约事项

1.本次竞价承运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须缴纳2万元投标保证金,待按计划完成煤炭运输后办理无息退款。若未按甲方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照石柱发电公司《煤炭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处理。竞价承运商必须用参与竞价的公司账户以电汇方式向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柱西沱支行;账号:31820301040001273)缴纳投标保证金。任何以个人账户及其他公司账户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律不接受,并原封退回,同时取消其中选资格。

2.中选承运商应在中选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因中选承运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期签订合同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石柱发电公司《煤炭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处理。未中选承运商的投标保证金,甲方自报价截止之日起30日内无息退还。

3.乙方必须调配足够的合格运输工具保障甲方的运输需要,月度按照甲方计划安排船舶到港装运,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煤炭兑现,甲方将对少兑现的煤量(甲方在鱼嘴站月度可装运煤炭量-鱼嘴站月度装船量)按合同船运费单价全额扣款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款在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承运合同款中清算,扣完为止),并按照大唐集团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不良行为上报处理。

四、纠纷处理

如甲方在煤炭接收及数、质量验收过程中与乙方因验收结果发生纠纷,需要启动司法程序,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宜,相关考核以具有国家级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化验机构的化验结果做为考核依据。

五、安全及防损约定

1.乙方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进行作业,审慎履行运输义务,若在船运、接卸、转运和交货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责任。

2.乙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选用合格运输船舶及车辆(禁止超限运输)。煤炭装船、车时,应加盖篷布,加封封条或封签,中途不得改变运输线路;禁止向煤炭里面灌水或掺加其他杂物。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中途转卸转载。必须做好安全环保及防损措施,避免不合理损耗。若乙方发生上述问题,一经甲方现场监管人员发现,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或甲方在应付的运输费用中直接扣除等额款项。严重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保留进一步索赔权利。

3.乙方应遵守甲方所签煤炭购销合同中的一切收货要求,若因不遵守相关要求所产生的一起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有协助甲方进行装船、接卸、交货相关事宜,遇到相关问题要及时联系并反馈解决。

5.甲方应保证乙方船舶及时装卸,装、卸船时间不得超过7天(人力不可抗因素除外),超时部分甲方按1元/吨/天支付乙方滞港费用。

6.乙方须在货物启运离港前,办理以甲方为被保险人的货物保险(货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货物实际价值),甲方见保单扫描件或影印件后,准予启运。未按约定及时办理货物保险,甲方有权拒付运费。因货物承运中海损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险理赔和乙方共同承担。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2.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冉飞

3. 联系电话:18716900346

七、备注

承运商要按报价内容填写1吨煤炭的运输单价,应保证物流过程一切费用均已计入报价中。(报价栏填写鱼嘴站到石柱电厂价格,备注栏按照费用表内容分别填写9%税率的价格明细)。

八、附件

九、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8073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dtrlcg-jd@cdt-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