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2026年4-6月-新兴汽运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212315-202604-005
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龙煤集团新兴选煤厂到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大唐电厂三号门储煤场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30,000
5. 发货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龙煤集团新兴选煤厂
6. 到货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大唐电厂三号门储煤场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6-04-05 至 2026-06-30
9. 运距:18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6-04-03 16:46:54
四、竞价主要条款
甲乙双方就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兴选煤厂煤炭运输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具体意见如下:
第一条:乙方负责将甲方所购买的位于七台河市新兴区龙煤集团新兴选煤厂的煤炭运至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东进路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号门储煤场。计划量 万吨,实际运输量以甲方各月实际采购量为准。
第二条:乙方运输的煤炭数量以甲方煤炭入厂净重为准。运输费为每吨人民币 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9%),此费用包含铲装、运输全部费用。由甲方通过现汇或承兑汇票或供应链等其他方式承付乙方。
第三条:履行期限自2026年4月 日起,至2026年6月 日止。
第四条: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每日计划运输煤炭,若由于运力不足等原因连续3日内未达到计划量,第一次扣除违约金0.5万元,第二次扣除违约金1万元,第三次扣除违约金2万元,超过三次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协议并在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取消其运输资格。
第五条:本协议履行期间,途损超过1%,甲方在乙方当月结算金额中扣除超出部分(即途损-1%)相应煤款金额。且乙方单个运输车辆票重与入厂净重数量差要在秤差及途损合理范围内,如出现严重超差(参照同类型车辆秤差及途损平均值),超出部分按照相应煤炭价值金额在运输费用中扣除,如发现故意卸煤行为,扣除违约金5000元/车次,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本协议履行期间,装车现场要有乙方专人负责,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指定的一个煤堆进行装车,严禁私自更换装车位置,禁止两堆煤混装。如发生混装未告知甲方调运人员导致装运煤炭质量偏差,甲方在乙方当月结算金额中扣除违约金5000元/车次。
第七条:本协议履行期间,如矿方要求两堆煤混装或同一天装两堆煤或故意装低卡煤,乙方应立即停止装车,并及时反馈给甲方调运人员。若未告知甲方调运人员,甲方在乙方当月结算金额中扣除违约金2000元/次;如造成后果,出现铺底、盖帽、夹馅等恶性掺杂使假事件,甲方在乙方当月结算金额中扣除违约金10000元/车次。
第八条: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所有运输车辆必须配有GPS装置,且正常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严禁私自改变路线,甲方将随机进行抽查。如私自更改行车路线,甲方在乙方当月结算金额中扣除违约金2000元/车次;如发生改变路线换煤行为,甲方在乙方当月结算金额中扣除本车煤炭价值金额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发运车辆号牌、型号、信息、车数与入厂一致,如发生车辆故障换车、被交警扣车延迟入厂、车辆故障延迟入厂等原因,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调运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确认,并以视频、拍照等形式做好记录,得到甲方许可后方可入厂,严禁瞒报、谎报。如发生此类现象,甲方在乙方当月结算金额中扣除违约金2000元/车次;如发生换煤行为,甲方在乙方当月结算金额中扣除本车煤炭价值金额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运输车型必须符合交通部门相关要求(以交通部门官方发布的文件为准),运输车辆不得超载,由于超载带来的一切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必须做到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同时加强车辆管理,不得违反甲方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车辆到达甲方3号门后要按位停行,严禁出现抢号、加塞、逆行、别车、超速等行为,必须听从现场人员指挥,如有违反者,甲方在乙方当月结算金额中扣除违约金500元/车次。
第十三条: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车辆苫布到达指示区方可取下,严禁提前打开苫布,司机要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穿长衣、长裤,反光服穿在最外层并系好衣扣,严禁穿短袖、短裤、拖鞋进入现场,严禁随意丢弃垃圾,如有违反者,甲方在乙方当月结算金额中扣除违约金500元/人次。
第十四条: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车辆入厂后要服从甲方管理,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及卸车地点,如有违反者,甲方在乙方当月结算金额中扣除违约金500元/人次。
第十五条: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车辆入厂后必须按照甲方人车分离的管理规定执行,否则按照甲方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负责对卸载后洒落的煤炭进行归垛和现场清扫处理,如未及时归垛和及时清扫,则由甲方另行组织人员归垛和清扫,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第十七条: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不得损害甲方的设备和设施,若有损坏须照价赔偿。如发生人身伤亡、车辆和货物等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
第十八条: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油价调整(以黑龙江省官方发布的调整金额为准),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价格。
第十九条: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联系方式为:
1.甲方联系人高钰珺,手机号码18704649306,联系电话0464-8822190,传真0464-8822189,邮箱地址76086675@qq.com。应急联系人王凤喜,电话15946414643
2.乙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邮箱地址 应急联系人 电话
3.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需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后果责任自负,按此预留联系方式发出通知后视为对方已知晓并接收。
4.本协议所载明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乙方自愿选定 作为乙方因本协议的履行产生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一切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若上述送达地址发生变动乙方将在7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因未及时告知导致法律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高钰珺
3. 联系电话:0464-8822180
六、备注
竞价公告运输量为计划量,实际运输量以电厂各月实际采购量为准。
参与报价的运输单位达到三家及以上,该次竞价有效。
报价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注册半年以上;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报价截止前,缴纳保证金5万元。如中选后放弃或合同签订后不进行承运,保证金不予返还。
缴纳账号户名开户行如下:
账号: 0910020709221045797;
户名: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工行七台河桃南支行
该账户中保证金若满足此次竞价要求,可不缴纳。
监督举报电话:
座机:0451-85557883
手机:15046410928
七、附件
八、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8073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dtrlcg-jd@cdt-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