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919147-202604-050
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就 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平原铁路物流园到 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煤场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100,000
5. 发货地: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平原铁路物流园
6. 到货地: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煤场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6-04-21 至 2026-07-30
9. 运距:100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6-04-19 10:20:39
四、竞价主要条款
提示:运输车辆为100%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氢动力汽车)。
一、竞价须知
本次运输是甲方长协煤物流运输,运输内容包括自德州平原站铁路货场(平原铁路物流园)至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甲方煤场或卸煤沟的煤炭运输任务,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此委托(具体参见作业程序)。
1.乙方应在承运公告竞价结束前向甲方交纳竞价保证金30万元,已交纳过保证金但保证金余额不足30万元的,也需在竞价结束前向甲方账户内补足剩余金额(交纳时间和金额以甲方财务凭证为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清支行 228611764322),没有在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乙方中选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在该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履约保证金使用完毕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3日内补足;若由于乙方原因未按要求及时交纳或补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中选的单位,30万元竞价保证金将在本竞价完毕后3个月内退回,届时竞价方需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退款所需资料。
2.竞价方须为具有运输经营相关资质的专业物流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扫描件。上述材料须发到甲方信箱:dtlqrl@163.com。(注: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上报平台列入黑名单,如运输合同已签署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全部款项不予支付)。竞价方不得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终本案件记录或限制高消费记录,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乙方确认为中选单位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完成运输合同签订。若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视为乙方放弃中选资格。
4.乙方中选并签订合同后,若乙方在甲方下达调运计划3日内未按甲方要求组织承运,视为乙方主动放弃承运并视为乙方不具备履行运输合同的能力,甲方有权解除运输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且不承担任何损失和法律责任。
二、作业程序
①甲方告知乙方计划调运煤量→②乙方根据计划调运煤量组织好车辆至货场→③乙方将煤炭运输到甲方煤场或卸煤沟→④甲方过磅验收后出具验收单,乙方索取回单联交甲方作为结算凭证之一。
三、乙方运输需满足如下要求
1.运输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氢动力汽车),应按照国家和相关政府最新规定执行,运输途中因超限、超载、违规改装、违反交通规则、环保、事故等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
2.乙方不得出现同一批次到厂运输车辆车厢长度差超过2米、“子母车”车型运输等情况,否则甲方按照500元/车次进行考核,直接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应确保煤炭在车厢内装载均匀、平整,不得出现明显“前后不均”、前后煤层高度差异大等情况,否则甲方按照500元/车次进行考核,直接在运费中扣除。
4.乙方必须采取有效防雨防尘措施,避免扬尘洒煤、污染道路及周边环境,否则所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运输车辆在货场装车过磅后,必须待甲方人员对车辆检查无误后方可发车。乙方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汽车衡和储煤场后,必须经甲方验收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卸车。
6.乙方必须安装车载端定位及视频监控等甲方要求的设备系统,并确保甲方可随时调取车辆行驶轨迹及相关数据。
四、运输路线及运输量
1.运输路线:德州平原站铁路货场(平原铁路物流园)至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甲方储煤场或卸煤沟。
2.暂定煤炭运输量为10万吨,以双方确认的实际拉运量为准。
五、运费
货场至甲方储煤场或卸煤沟所有费用:**元/吨(含9%增值税价),包含但不限于汽运搬倒费、装卸费、破碎费、税金、保险费以及场地环保、安全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六、运费结算
1.结算数量以到甲方过衡计量数量作为结算依据。分期结算,原则上与煤炭结算周期保持一致,由乙方提出结算申请,甲方确认已满足结算条件后出具结算确定单,收到合格发票入账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进行运费支付。结算以元(人民币)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2.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结算确定单,开具税务管理部门认可并能抵扣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国家税率调整,按不含税单价和调整后的新税率开票结算。甲方收到发票入账后进行运费支付。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
(1)甲方拥有货物所有权。
(2)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包括发运时间、汽车数量、煤炭运输量、发运地点和卸货地点等)。
(3)甲方有权指挥和调度乙方运输中的每一辆车,有权要求乙方车辆入厂后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
(4)甲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费款。
(5)甲方有权监督、监管乙方自矿方至甲方储煤场或卸煤沟的全部运输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查看运输车辆定位系统的路线等。
2.乙方:
(1)完成合同约定的运输任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运输费。
(2)乙方的风险责任期间、范围、赔偿程序:
①风险责任期间:自甲方煤炭装入乙方承运车辆时起、至运达甲方指定储煤场或卸煤沟接卸后出厂为止。
②除不可抗力外,承运期间基于任何其他原因给甲方煤炭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整车灭失、数量短少、质量受损、被盗、被抢、交通事故等),全部由乙方承担。虽遇不可抗力但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乙方对扩大部分仍应承担全部责任。
③当煤炭发生损失时,乙方需第一时间将详细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备案。双方对事故发生之损失额进行核实签字后,相应金额从乙方运费结算款中扣除。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的跟踪监督制度,运输车辆的定位系统发运后应持续处于开启状态,如不执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期限内由甲方向乙方下达调运计划,乙方应按甲方需要组织车辆运输。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计划运量时,如连续3天拉运兑现率低于甲方日调运计划的80%,甲方视情况考核乙方1000-5000元/天;如累计5天拉运兑现率低于甲方日调运计划的80%,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矿方原因或天气、道路、环保要求变化等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计划运量的,乙方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双方协商解决。
(5)乙方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6)甲方《煤质异常及纠纷处理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双方签订的《煤炭运输安全协议》等文件均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对相关制度/文件的内容均已知悉且无异议,并承诺遵照执行。
(7)甲方与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铁路物流中心签订的《物流服务合同》、《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和乙方履约依据,《物流服务合同》、《安全协议》中除甲方结算义务外的其余义务及全部考核、违约责任等均由本合同乙方负责履行和承担。乙方对《物流服务合同》、《安全协议》内容均已知悉且无异议,并承诺严格履行。
八、违约责任的承担
1.因乙方运输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立即与乙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不论何种情况导致运输发生逾期时,乙方需在第一时间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如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逾期是由于乙方造成的,甲方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一批次或结算周期内煤炭运输过程中亏吨率超过0.7%,甲方对乙方按亏吨数进行考核,考核金额为:(出货场过磅吨数×(1-0.7%)-入厂验收过磅吨数)×煤炭采购价。其中煤炭采购价=煤炭到达德州平原站铁路货场(平原铁路物流园)矿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德州平原站铁路货场(平原铁路物流园)收取的全部服务费用。
4. 当批次如发现乙方存在煤质异常或煤炭更换(包括但不限于当批次入厂煤炭热值、硫分、灰分、挥发分等指标与货场人工采样化验煤质指标不匹配,煤炭外观有明显异常等情形),掺杂使水、铅封更换等情况,乙方需按当批次所运输煤炭到甲方储煤场或卸煤沟当期煤炭采购价格的1-3倍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中煤炭采购价格的构成同本条第3款约定。
5.甲方有权将考核金额或违约金从待结算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补齐履约保证金。
九、特别约定
1.合同执行中,如果发现乙方串通其他运输单位哄抬运输费或恶意扰乱甲方运输秩序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未结算运费不再支付,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人员及车辆在从甲方指定地点装车、拉运及到甲方指定煤场卸车、出厂全过程运输中发生的一切车辆、人身伤亡事故,或因为违法、违规、犯罪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指挥调度。如有违反,每发生一次甲方考核乙方500-5000元/次,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不承担任何损失和法律责任。
4.本合同签订后,由于不可抗力、矿方煤源、上级部门干预、地方政府介入以及甲方自身原因等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有权提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时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合同解除或执行完毕后2个月内,甲方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后将剩余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如保证金无法覆盖赔偿金、违约金等的,乙方继续支付。
6.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乙方义务,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7.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发生诉讼,甲方为实现本合同权利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诉责险费、公证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8.合同期内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时,双方可以协商运费价格调整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相互协作。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7月30日,若因天气、道路等原因未能完成约定的长协煤拉运量,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延期。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作为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甲方(盖章):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 | 乙方(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 住所: | 住所: |
| 通讯地址:先锋办事处东三环北首高速路出口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清支行 | 开户行: |
| 账号:228611764322 | 账号: |
| 税号:91371581550949296N | 税号: |
| 电邮: | 电邮: |
附件1
廉 洁 协 议 书
作为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称“大唐临清公司”)煤炭供应商(乙方),现承诺在与大唐临清公司业务过程中以及业务结束后二年内,遵守以下廉政承诺: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大唐集团、大唐临清公司的有关廉政规定。
(二)充分了解大唐集团以及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的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遵守执行。
(三)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五)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对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六)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对方工作人员或家属、亲朋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七)不得为对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
(八)不得为对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等安排工作、升学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
(九)在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十)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不廉政的暗示或行为,应及时报告对方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报告。
(十一)对本公司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承担责任。
如违反上述约定,我公司愿承担如下责任:
我公司及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约定的任何一项,经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调查属实,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有权一次性扣罚我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如因此造成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额的,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有权继续向我公司追偿。情节严重的,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已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永久性取消我公司进入大唐集团市场的准入资格。
上述承诺作为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与签订的经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煤炭运输安全协议书
甲方: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服务概况
1.服务名称:煤炭运输
2.范围和内容:将煤炭安全运输至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卸煤沟或煤场完成卸煤并出厂。
二、运输服务计划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有效期两年。
三、总则
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运煤安全,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签订本安全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经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责任如下:
四、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并按《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公司煤质异常及纠纷处理管理办法》、《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汽车煤接卸管理办法》、《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煤场管理办法》、《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运煤车辆司机安全告知卡》等相关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对于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安全责任
1.自觉服从甲方关于煤炭汽车运输的调度安排,安全的完成甲方的运煤任务。
2.遵守国家及地方环保部门对重型柴油车辆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排放标准、车载OBD诊断系统投入、污染控制装置投入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维护运输秩序。因车辆手续不全、车辆信息造假、违规改装、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的处罚,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不得拦路堵截其他运煤车辆。
3.保证运输安全,运输全过程(开始装煤至卸煤完毕出厂)造成的所有非甲方原因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运煤司机必须学习并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汽车煤接卸管理办法》及《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煤场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各项规定。
5.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技术指导和安全隐患通知必须立即整改;发生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甲方。
6.运煤司机进入生产现场,不得吸烟、不得酒后作业,不得吸食、使用毒品或者精神类药物;不得进入非工作区域;不得碰触现场运行设备。乙方对提供的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7.乙方运煤司机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8.乙方运煤司机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作业,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出入厂区按规定路线行走。
9.运输、接卸过程中,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严格按照甲方与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铁路物流中心签订的《物流服务合同》、《安全协议》中的安全要求履行。
六、考核问责方面
甲方有权对合同履行全过程中的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考核,并按以下规定实施。
1.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检查不合格、改装车辆、假牌照、不听指挥、跟车入厂、扰乱正常入厂及接卸秩序等,每次扣罚500—1000元,严重违章加倍处罚。
2.因乙方车辆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翻车时,在未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情况下每次扣罚市场供应商或长协承运商不少于5000元;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在同等罚款的情况下由乙方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
3.乙方车辆需按甲方规定路线行驶,擅自进入规定路线区域以外的,每次扣罚200—500元。
4.乙方运煤车辆在车厢未复正的情况下行驶的,每次扣罚500—1000元。
5.乙方人员擅动生产设备、设施等,每次扣罚200—500元。
6.运煤过程中,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每次扣罚1000—10000元。
7.因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甲方厂内发生火情每次扣罚500—1000元,并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8.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9.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生产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0.乙方违反甲方与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铁路物流中心签订的《物流服务合同》、《安全协议》导致考核的,考核内容以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铁路物流中心(德州平原站铁路货场)考核意见为准。
11.乙方应在煤炭合同执行完之前缴纳相关罚款,否则甲方有权从运费或煤款中扣除。
12.乙方严重违反本安全协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七、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反违章积分实施细则》、《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和《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
甲方与乙方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乙方保存,一份由甲方保存,一份交甲方安全监督部存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物流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平原
甲方: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铁路物流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其 煤炭货物 在 乙方平原营业部-物流园的到达和发运物流业务委托给乙方运作,乙方作为受托人同意承揽该物流业务。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货物到达乙方平原物流园,应在每批次货物到达前3天通知乙方做好货物接收准备。
2、甲方人员及短途运输车辆进入乙方平原物流园后,应服从乙方组织安排,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及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交流、业务衔接等工作,并按照双方商定的方式,按时完成票据的结转、对账工作,并由经办人签认。
4、配合乙方对承运物品进行检查,乙方发现有违禁品,有权通知甲方并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处置。
5、甲方运输车辆进入园区必须服从园区限速和安全管理规定,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运输车辆必须是符合地方政府规定的车辆,如不符合要求禁止入园;进入园区的车辆因不服从管理而造成事故或对园区设施造成损坏,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赔偿损失。
6、按照本合同按约定的时间及标准及时与乙方办理结算。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对甲方在平原物流园双方认可的指定区域办理该物流业务,乙方保证该区域不影响甲方业务运作。
2、按照双方确认的物流方案,提供场内火(汽)车装卸、集装箱装卸和场内装掏箱、打堆、清扫、场地堆存、场内短倒、掺配等附属加工作业等相关物流服务。
3、提供物流信息查询服务。
4、对甲方提供的货物运输相关资料予以保密。
二、收费标准、计费重量及结算方式
(一)收费标准
甲方向乙方按以下费用标准支付铁路杂费、其他物流辅助服务费,并据实支付铁路运费等。
1、火车敞车到达卸车后需运至煤炭仓储区再装汽车发运的,一口价服务费为:19元/吨(税率6%)、不含税价:17.92元/吨、税价:1.08元/吨,含卸火车、场内短搬、打堆、装汽车、货区货位清扫等作业。
2、甲方货物运输到达后,乙方免费提供90天的场地堆存服务,如超过90天,按实际超出的天数每天每吨0.1元(含税,税率6%)收取场地使用费。因园区环保、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货物存放超期的,经乙方同意,可对超期存放产生的场地使用费进行适当减免。
(二)结算数量
1、以汽车运输方式发出时,以乙方平原物流园汽车衡磅码单记载数量为结算数量依据。
2、以火车运输方式发出时,以货物发出时铁路货票计费重量为结算数量依据。
(三)结算方式
1、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在开展业务前3日根据业务量预付运费、装卸费等相关物流服务费用,汇款方式:电汇,次月 5日前 根据上月结算单双方确认实际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相关物流服务费用及场地使用费,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信息向甲方开具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税率9%,场地使用费及服务费税率6%)结算,因费用支付不及时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2、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3、账户信息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发票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指定预付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车站支行
银行账号: 37050161550200000091
乙方指定现汇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95306货运物流服务中心运输收入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车站支行
银行账号:37050161550200000099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信息,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三、其他约定事项
1、因甲方原因造成货位占用影响后续列车接卸,需进行倒垛打堆时,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2、装车完毕后,因甲方原因造成货位上的剩余货物需进行再次短搬时,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运费、杂费、其他物流辅助服务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并按应付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3‰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乙方运费、杂费、其他物流辅助服务费时,乙方有权留置甲方货物;若5日内甲方仍不能结清上述费用时,乙方有权对留置货物进行处置,以偿还乙方的费用和损失。
3、非因乙方的原因(包括甲方的原因、不可抗力、货物的自然特性和合理损耗、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等),致使货物发生灭失的,当事人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因铁路施工、环保要求、国家重点运输及铁路政策、行政命令等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中止或终止,双方免负赔偿责任。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铁路物流中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安全协议
甲方(委托方): ( 企)
乙方(受托方):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铁路物流中心
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物流服务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履行期间的安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全面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及铁路行业关于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自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接受乙方及铁路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
2.甲方应严格遵守铁路运输组织安排,积极配合乙方及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与业务指导。对货物运单、物品清单中填记的货物名称、集装箱号码、施封号码、重量、件数等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申报货物品名及重量,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匿报、谎报普通货物品名;
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和禁止配装的货物;
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托运危险货物 ;
运输国家及地方政令限制运输的物品;
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装车(箱)重量超过铁路规定限值。
4.甲方托运理化性质不明的化工品,须向乙方提供由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出具的《铁路货物运输技术说明书》和《铁路运输条件鉴定报告》,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托运货物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包装标准或行业包装标准,包装显著位置须标明货物品名、件重、生产厂家等信息,且货物品名须与运单记载完全一致。严禁使用曾装运过危险品的旧包装或容器装运普通货物。
托运易渗漏、易撒漏的货物,甲方必须采取符合铁路运输标准的防渗漏、防撒漏措施,确保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渗漏、撒漏。
6.甲方车辆及人员进场管理,严格执行 “一人一车” 入场规定,进出乙方场地须遵守铁路安全、消防、卫生等管理要求。
甲方驾驶员在机械作业区严禁下车;车辆未进行装卸作业时,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且与叉车等装卸机械保持不少于 15 米的安全距离;
严禁在乙方场地内倾倒垃圾、杂物;驾驶员严禁吸烟、乱扔烟头或杂物,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品及其他危险品进场;
进场车辆必须配备不少于 2 公斤的干粉灭火器,且固定于车辆易于启用的明显位置,灭火器须在有效检验期内。
甲方车辆在乙方园区内行驶时,驾驶员须持续加强瞭望,密切关注装卸机械、其他车辆及人员动态,遇行人和障碍物时,提前鸣笛警示并减速避让;
遵守乙方交通标识、导向牌及地标的指示,按指定地点、方向停放;机动车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园区内停放过夜;
严禁超速、逆行,场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15 公里/小时,转弯处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小时;
驾驶员在园区内驾驶车辆时禁止接打手机、操作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7.甲方自有车辆、雇佣的社会车辆或挂靠于甲方的运输单位 /个人车辆,装卸车作业须严格按照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令执行。
如造成乙方灯塔、线路、装卸机械及其他设施设备损坏的,甲方须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挂靠于甲方的运输单位及个人由甲方负责管理,其车辆视为甲方自有车辆)。
8.每批货物装卸车作业完成后,甲方须及时清扫作业区域,保持货场环境卫生符合乙方要求。
9.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乙方各项消防管理规定,按要求配备足量、合规的消防器材,并按规范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消防演练及隐患排查整治。
10.甲方应做好自身治安防范管理,积极参与物流园及地方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得因自身或第三方的经济纠纷、法律纠纷、人员矛盾等引发物流园区内群体事件,发现不稳定因素或维稳隐患时,须及时处置并向乙方及相关部门报告。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积极向甲方宣传国家铁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及铁路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引导甲方树立安全意识,督促其依法合规开展作业。
2.乙方及其上级单位、部门有权对甲方的装卸安全、机械设备作业、消防安全、场地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有权当场指出并要求甲方限期整改,甲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反馈乙方。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若存在本协议第一条第 3 款所列匿报、谎报、夹带等违规行为,乙方有权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等规定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承运、扣留货物、罚款等。
2.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人身伤害、设备设施损坏、货物损毁,或引发铁路运输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等安全事件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第三方索赔等。
3.安全红线及刚性约束违规处罚:甲方触碰乙方安全红线条款的,乙方按 3000 元/项对甲方处以罚款;
甲方触碰乙方刚性约束条款的,乙方按 2000 元/项对甲方处以罚款;
安全红线范围、刚性约束条款依据《集团公司通用安全红线范围》《非运输业系统安全红线和刚性约束内容》《货运专业安全红线和刚性约束内容》《济南铁路物流中心安全红线和刚性约束内容》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上述文件副本。
4.安全隐患通知书相关处罚:乙方收到国铁集团安全隐患通知书,且甲方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按 3000 元/张处以罚款;乙方收到集团公司安全隐患通知书(指令书),且甲方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指令书按 2000元/张处罚,一般安全隐患通知书按 1000 元/张处罚;
乙方收到济南铁路物流中心安全隐患通知书(指令书),且甲方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指令书按 1000 元/张处罚,一般隐患通知书按 500 元/张处罚。
5.“两违” 行为处罚:乙方发现甲方违反济南铁路物流中心 “两违”规定的,检查人员有权当场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整改,并发放《安全隐患问题通知书》,发生一般 “两违” 行为的,每次处以 100元罚款,发生严重 “两违” 行为的,每次处以 300 元罚款。
6.甲方违约行为情节严重(如造成铁路交通事故、重大货物损失、人身伤亡、火灾爆炸等)的,乙方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有权立即终止《物流服务合同》及本协议,甲方还须承担全部事故损失及经济赔偿;构成违法犯罪的,乙方有权移交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处理。
7.罚款缴纳方式:乙方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向甲方出具书面处罚通知(注明违规事实、处罚依据及金额),甲方须在收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的,按每日 3‰加收滞纳金,且乙方有权从应付甲方的物流服务费用中直接抵扣。
四、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若双方均有意延续,应另行协商签订新协议;有效期届满后未签订新协议但甲方仍在使用乙方服务的,本协议继续有效至新协议签订或服务终止之日。
五、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铁路行业现行有效规章制度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修订,从其新规定。
本协议为《物流服务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的从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无效、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相应无效、解除或终止。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铁路物流中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
2. 联系人:邢先生
3. 联系电话:18706352315
六、备注
七、附件
八、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8073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dtrlcg-jd@cdt-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