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JJD-08123-202604-273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就2026年05月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褐煤
2. 采购数量:80,000吨
3. 交货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永兴路1号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煤场
4. 交货日期:2026-05-10 至 2026-07-09
5. 运输方式:汽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采用货到付款、一票结算,双方约定以合同签订之日为结算周期起始日,每自然月结算一次。。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二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6-04-30 16:52:01
3. 第二次报价截止时间:依据第二次报价实际开始时间,详情请关注系统提示。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3,000 | <2,85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 1 | > 1.2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22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22 | >25 |
全水分(Mt) | % | <39 | ≥42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150 | |
灰熔点(ST) | ℃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50 |
五、奖惩标准
1.运输要求:运输车辆须采用自卸车,车辆排放标准需达到国五及以上;六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严禁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需全程密闭苫盖,篷布捆扎牢固且无破损,车辆需配备应急器材;货车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总宽度不得超过2.55米,总长度不得超过18.1米。
2.履约保证金管理:各供煤单位报价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不缴纳视为无效报价),保证金收取额度:报价数量×50元/吨,未中标的原路返回,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兑现率≥90%不做考核且不许超100%兑现,兑现不足90%的部分按照20元/吨进行扣罚,由于需求方导致兑现率不足90%的不做考核(以双方往来函件为准);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海州支行,账号:0710000109221081855(打款备注格式:供应商单位名称+保证金+竞价单编号)签订合同后未向平台交纳竞价服务费的不予结算。
3.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发生下列情况的,买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1)煤炭中夹带杂物,影响严重,造成卸车延时,或未按规定规范绑扎车门造成回皮延时。
(2)供应煤炭以次充好,故意分装及煤质不均、掺杂其他劣质煤种。
(3)如果由于卖方供货质量问题(热值、粒度、异物等)导致买方设备、生产运行等方面受到影响或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对卖方按照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煤质异常及纠纷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或要求卖方停止发运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合同签订后,供应商若不能按照约定质量、数量如实供应,买方有权将供应商在大唐煤炭电子购销平台内进行账号冻结或列入黑名单,并解除合同。
4.质量标准
| 品名/煤种 | 收到基低位基准热值 | 全水 | 收到基灰分 | 收到基挥发分 | 收到基全硫 | 哈氏可磨指数HG1 | 粒度 |
| Qnet,ar 【(千卡/千克)】 | Mt(%) | A【ar】(%) | V【daf】(%) | St,【ar】(%) | HGI | (mm) | |
| 褐煤 | 3000 | ≤39 | ≤22 | >22 | ≤1.0 | 50-60 | 0-150 |
5.本次市场煤竞价实行按卡报价,供应商报价小数点后保留【四】位。
煤价=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
(1).基准价格:指标以第五条奖惩标准,4.质量标准约定的煤炭车板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 品名/ 煤种 | 收到基低位基准热值 (千卡/千克) | 到厂价(含税13%) 元/千卡或元/吨 | 加权方式 | 基准价格 公式 |
| 褐煤 | 3000 | 基准价格XXX | 结算周期 | 加权验收值×基准价格 |
6.质量调整价:
(1)【发热量】指标以第五条奖惩标准,4.质量标准为基准,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①热值:基准热值3000大卡;
3000大卡≤结算周期内到厂加权验收热值≤3500大卡时,据实结算;超过3500大卡的部分不予结算(按照3500大卡结算),且该批次到厂煤量所有指标不计入结算周期内加权平均,单独结算;
②2950大卡≤结算周期内到厂加权验收热值<3000大卡时,按照基准热值单价的1.1倍进行考核;
③2900大卡≤结算周期内到厂加权验收热值<2950大卡时,按照基准热值单价的1.2倍进行考核;
④2850大卡≤结算周期内到厂加权验收热值<2900大卡时,按照基准热值单价的1.3倍进行考核;
⑤结算周期内到厂加权验收热值小于2850大卡时拒收,不具备拒收条件的按照基准热值单价的1.5倍进行考核,且该批次到厂煤量所有指标不计入结算周期内加权平均,单独结算。
煤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 品名/ 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 基准 | 加权 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 褐煤 | 3000 | 3000(包含)大卡≤结算周期内到厂加权验收热值≤3500(包含)大卡 | 1千卡/千克 | 合同基准热值 | 结算周期 | 据实结算 | |
| >3500(不含) 大卡 | 超过3500大卡的部分不予结算(按照3500大卡结算),且该批次到厂煤量所有指标不计入结算周期内加权平均,单独结算; | ||||||
| 2950(含)大卡≤结算周期内到厂加权验收热值<3000大卡(不含) | 基准价格的1.1倍考核 | (加权验收值-基准热值)×基准价格×1.1 | |||||
| 2900(含)大卡≤结算周期内到厂加权验收热值<2950(不含)大卡 | 基准价格的1.2倍考核 | (加权验收值-基准热值)×基准价格×1.2 | |||||
| 2850(含)大卡≤结算周期内到厂加权验收热值<2900(不含)大卡 | 基准价格的1.3倍考核 | (加权验收值-基准热值)×基准价格×1.3 | |||||
| 结算周期内到厂加权验收热值<2850(不含)大卡以下时,拒收或按照基准热值单价的1.5倍进行处罚。 | 基准价格的1.5倍考核 | 汽车煤当日或单批次到厂量不计入结算周期内加权平均 | (验收热值-基准热值)×基准热值价格×1.5 |
备注:汽车煤当日单批次到厂量块煤收到基低位发热值低于2850(不含)kcal/kg时按照基准价格1.5倍进行单独结算,所有指标不再计入当月加权平均热值计算范围;超过3500大卡的部分不予结算(按照3500大卡结算),且该批次到厂煤量所有指标不计入结算周期内加权平均,单独结算;
(2)【硫分】指标以第五条奖惩标准,4.质量标准为基准,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硫分:收到基全硫基准指标1%,1%(不含)-1.2%(含)每超0.01%考核0.2元/吨,超过1.2%以上的拒收,不具备拒收条件的按照30元/吨进行考核(叠加考核,叠加考核金额为:30元/吨+4元/吨=34元/吨)。
| 品名/ 煤种 | 煤质 指标 | 指标范围 % | 变化 幅度 % | 价格 增减额 (元/吨) | 加权 方式 |
| 褐煤 | 收到基全硫(St,ar) | 1(不含)-1.2(含) | 0.01 | 每超0.01%考核0.2元/吨 | 结算周期 |
| >1.2(不含) | 拒收,不具备拒收条件的按照30元/吨进行考核(叠加考核,叠加考核金额为:30元/吨+4元/吨=34元/吨)。 | 单批次,所有指标不计入结算周期内加权平均,单独结算 |
(3)【全水分】指标以第五条奖惩标准,4.质量标准为基准,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全水分:全水分小于等于39%,小于等于39%不考核,39%(不含)-42%(含),每超0.1%,考核0.2元/吨,超过42%以上拒收,不具备拒收条件的考核20元/吨(叠加考核,叠加考核金额为:20元/吨+6元/吨=26元/吨)。
| 品名/ 煤种 | 煤质 指标 | 指标范围 % | 变化 幅度 % | 价格增减额 (元/吨) | 加权 方式 |
| 褐煤 | 全水 (Mt) | ≤39(含) | 无奖罚 | 结算周期 | |
| 39%(不含)-42%(含) | 0.1 | 考核0.2元/吨 | 结算周期 | ||
| >42(不含) | 拒收,不具备拒收条件的考核20元/吨(叠加考核,叠加考核金额为:20元/吨+6元/吨=26元/吨) | 单批次,所有指标不计入结算周期内加权平均,单独结算 |
(4)【收到基灰分】指标以第五条奖惩标准,4.质量标准为基准,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收到基灰分:收到基灰分小于等于22%,小于等于22%不考核,22%(不含)-25%(含)每超0.01%考核0.02元/吨,超过25%以上拒收,不具备拒收条件的考核20元/吨(叠加考核,叠加考核金额为:20元/吨+6元/吨=26元/吨)。
| 品名/ 煤种 | 煤质 指标 | 指标范围 % | 变化 幅度 % | 价格 增减额 (元/吨) | 加权 方式 |
| 褐煤 | 收到基灰分(A,ar) | ≤22(含) | 无 | 无奖罚 | 结算周期 |
| 22(不含)-25(含) | 0.01 | 每超0.01%考核0.02元/吨 | 结算周期 | ||
| >25(不含) | 拒收,不具备拒收条件的考核20元/吨(叠加考核,叠加考核金额为:20元/吨+6元/吨=26元/吨)。 | 单批次,所有指标不计入结算周期内加权平均,单独结算 |
(5)【粒度】指标以第五条奖惩标准,4.质量标准为基准,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0-150mm,禁止有原煤大块,并前往现场抽检查看,按照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煤质异常及纠纷管理办法》中要求进行考核处理(直径≥300mm超粒径大块煤,结算数量扣罚2吨/块,200mm≤直径<300mm,结算数量扣罚0.5吨/块,150mm≤直径<200mm,结算数量扣罚0.4吨/块)
7.其他因素调整价
固定热值单价,合同执行期内热值单价不予调整。
注:汽运以到厂日期为准。
8.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卖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在约定的交货日前【3】日,买方书面通知卖方的;
(4).卖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买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买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卖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买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卖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1)买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卖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9、违约责任
(1).卖方所供应煤炭必须为单一煤种,不接受不同煤种掺配,供应煤炭以次充好、故意分装及煤质不均等影响翻卸、掺杂其他劣质煤种等行为,一经发现按照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煤质异常及纠纷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解除合同。
(2).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或未能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合同约定,或达到拒收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如买方选择拒收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限期改正,如卖方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仍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予支付货款,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报价数量×50元/吨,未中标的原路返回,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兑现率≥90%不做考核且不许超100%兑现,兑现不足90%的部分按照20元/吨进行扣罚,由于需求方导致兑现率不足90%的不做考核(以双方往来函件为准);
参与买方市场竞价采购的,卖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在《大唐煤炭电子购销平台》按照合同数量预缴竞价服务费;如卖方未缴纳,买方有权不予支付货款。
10.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煤质异常及纠纷管理办法》具体条例(含火运汽运)
(1).对于煤中矸石的处理
根据来煤矸石大小、均匀度及数量作为矸石异常考核依据。
a) 对于超大块矸石(直径≥300mm),扣罚2吨/块。
b) 对于大块矸石(200mm≤直径<300mm),扣罚0.5吨/块。
c) 对于中块矸石(150mm≤直径<200mm),扣罚0.4吨/块。
d) 存在小块矸石(直径<150mm),按照重量的3倍进行扣罚。
e) 对来煤中的超粒径大块煤按照煤中矸石的处理标准进行处理。
(2).对于煤中杂物的处理
a) 对煤中砖块、水泥块、石块等固体非煤杂物的处理按照对煤中矸石的2倍处理标准执行。
b) 煤中有坑木、枕木等木质类杂物长度超过0.5米,每根扣100元。
c) 煤中有编织袋、篱笆、稻草等软质类杂物,每车(节)扣100元。
d) 煤中有长度超过0.3米金属类杂物(不含铁丝),每根(个)扣200元,超过1米每根(个)扣300元。
e) 车底未清理干净含有铁粉、黄土、沙子等非煤物质,每车(节)扣100元。
(3).对于煤中水分的处理
煤中故意注水(积雪),扣罚500元/车,车辆列入黑名单。
(4)对违反入厂管理的处理
以下情况不予采样,进行退煤处理
a) 车辆装车超过车帮 30cm。
b) 采样前未拆除车厢内活动拉筋。
c) 司机擅自进入采样机控制室。
d) 车厢篷布未收到位,影响采样。
e) 车厢严重变形及其它影响正常采样。
f)未随车携带入厂运煤车辆信息登记表。
g)同一矿点煤种,连续两天发生采样机或接卸设备堵煤,供销管理部通知供应商进行整改。整改无效仍出现采样接卸堵煤情况的不予接卸,退煤处理。
以下情况停止接卸,动力中心和供应商组织对司机现场学习
a) 司机对厂内接卸流程不清楚。
b) 入厂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c) 未确认卸煤回空。
(5).安全卫生类扣罚
a) 乱扔垃圾扣罚100元/人。
b) 现场抽烟扣罚5000元/人,车辆列入黑名单。
c) 司机进入汽车卸煤沟区域穿拖鞋、穿短裤,扣罚100元/人;不戴安全帽、不穿反光背心,扣罚200元/人。
d) 车厢内装载有油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扣200元/车。
e) 司机进入机械作业警示隔离区,每次扣罚500/人。
f) 车厢破损造成漏煤、洒煤污染道路扣罚100元/车。
(6)管理类扣罚
a) 干扰正常接卸工作秩序的车辆,扣罚200元/车。
b) 入厂车辆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插队、超速等,堵塞厂内道路,影响其它车辆通行,扣罚 200元/车。
c) 现场抽查车辆尺寸与入厂运煤车辆信息登记表尺寸误差大(长超过10cm,底板高超过5cm),扣罚200元/车。
d) 更换车厢未在入厂前办理车辆信息变更手续扣罚200元/车。
e) 通过输煤栈桥直至空车离开厂区,只允许司机一人进厂,其他人员一律不许进厂,否则扣罚200元/人次。。
f) 车厢尾部未喷挂车号、车牌不全、遮盖、污损车牌扣罚200元/车。
g) 套牌、换牌车辆扣罚整车重量并将此车加入黑名单。
h) 车辆回空时司机下磅,扣罚200元/车。
i) 供应商人员未经许可在采样机、卸煤沟区域逗留,停装5天。
(8)其它干扰或破坏公司正常验收秩序行为
a) 对恐吓、威胁、谩骂工作人员等现象,扣罚该车500元/车,并将该车辆列入黑名单。
b) 对撞坏档杆器、指示灯、扫描器等厂内设备设施的车辆,主动联系承认的,承担设备修复和调试费用并在24小时内修复 的免于处罚;未主动联系承认的,承担设备修复和调试费用,另外再扣罚500元/车。
c) 对车辆恶意闯杆、人为破坏档杆器、摄像头、交通指示灯、语音播报器、环保等设备设施的车辆,除承担设备修复和调试费用外再扣罚1000元/车并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d) 对遮挡、调整、碰触现场摄像头的情况,扣罚1000元/车,并列入黑名单。
e) 采样机从煤中采出金属物质,损坏采样机的,除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外,再扣罚200元/车。
11.中标单位在未接到书面通知前,合同不得生效且煤炭不得发运。
六、争议解决
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贾英杰
3. 联系电话:18641801159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71101040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100017111 税务登记号:9146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
十、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8073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dtrlcg-jd@cdt-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