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JJD-100121-202605-138
内贸煤购销中心就2026年05月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褐煤
2. 采购数量:50,000吨
3. 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吕四电厂码头
4. 交货日期:2026-05-19 至 2026-05-21
5. 运输方式:水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第三方
8. 质量验收方式:第三方
9.货款结算方式:1.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以后付货款方式进行煤炭购销业务。2.买、卖双方同意以每条海轮为一个批次进行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数量和质量检验报告/证书、货转证明等(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所有“结算单据”扫描件、传真件均有效。3.结算周期自卖方完成交货之日开始计算。双方在10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则卖方向买方开出符合法律及税务相关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已结算确认的全部煤款。4.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6-05-16 16:01:04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3,200 | <3,000 |
收到基全硫St,ar | % | ≤ 0.6 | > 0.8 |
收到基挥发份Var | % | 26 | 或≥30 |
收到基灰分Aar | % | ≤17 | >25 |
全水分(Mt) | % | <30 | ≥35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50 | <70 |
灰熔点(ST) | ℃ | ≥1,200 | <1,160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60 | <50 |
五、奖惩标准
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以合同质量标准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中标价格/热值基准)元/吨(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中标价格/热值基准)元/吨(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200 kcal/kg(不含200 kcal/kg)以上,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中标价格/热值基准×2)元/吨(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以上为连续计罚(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硫分(收到基)
以合同质量标准品种的“全硫分”为基准,收到基硫分在0.6%-0.8%范围内(包含0.8%),收到基硫分超过0.6%时,硫分每升高0.01%,价格降低0.2元/吨。若收到基硫分大于0.8%时,买方有权拒收,若买方同意接收的,对超过拒收值部分每0.01%减价0.4元/吨,以上分段累计扣罚。
六、争议解决
1.检验机构1.1质量检验机构:双方同意以卸货港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CCIC)出具的质量或品质证书作为合同货物验收、结算之依据。1.2重量检验机构:双方同意以卸货港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CCIC)出具的重量证书作为合同货物验收、结算之依据。2.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3.在卸港进行数量验收和取样过程时,双方有权派代表在现场共同监督。任何一方未能派代表到场,视为认同数量验收和取样过程。4.异议和复检:若买、卖任何一方对上述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检验证书出具日期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买、卖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第三方检验机构对留存仲裁备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支付。5.装港证书:卖方应在船舶抵达卸货港前向买方提供装货港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但不作为合同结算依据(原件证书与其他结算资料一并寄送)。6.异议和复检:如果厂检热值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卸货港CCIC超过100千卡/千克,则对卸货港备查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支付。7.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经协商后争议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8.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买、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9.本合同及后续补充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内贸煤购销中心
2. 联系人:庞志强
3. 联系电话:15810917321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71101040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100017111 税务登记号:9146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六、履约保证金收取金额以每一批次市场煤成交数量为基准,参与竞价的中标供应商单位须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交付不低于1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首次合作供应商以人民币计价的交易一般以人民币30元/吨的标准收取(提供与买方集团公司系统内其他电企开展业务有效证明一般以人民币20元/吨的标准收取),若卖方未在合同签订前,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恶意投标行为,将在集团系统内列入黑名单,若卖方在本标开标后,买方在24小时内无法取得联系,视为卖方自动放弃本标,报价无效,买方有权废弃此标或按报价排序选择其他供应商。除不可抗力或买方自身原因以外,若卖方全部不履行合同,买方不予退还卖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卖方违反合同及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买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另行赔偿。买方将在卖方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卖方原付款账户。买方不承担保证金的利息;如卖方未将履约保证金或竞价服务费付至买方指定账户(以竞价公告或买方通知为准),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卖方承担。收款账户如下 :1.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2.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3.银行账号:266283528926。 七、收货方: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八、本次竞价公告未尽事宜具体以买卖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九、合同附件
十、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8073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dtrlcg-jd@cdt-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