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JJD-414425-202606-206
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20,000吨
3. 交货地点: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腾桥
4. 交货日期:2026-06-18 至 2026-06-30
5. 运输方式:火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双方完成结算结果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已结算确认的无争议货物的全部货款。(若两票到厂交货结算:煤炭货款以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准,卖方代买方办理铁路运输,代收代缴铁路运输费用,实际发生运费以运费发票金额为准。)。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6-06-17 11:32:40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4,500 | <4,3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 1 | > 1.2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28 | ≤28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全水分(Mt) | %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点(ST) | ℃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五、奖惩标准
本公告分区域实施差异化交货计价模式,请各报价单位根据交货方式(共3种),选择不同的发站报价。所供煤炭煤源产地为内蒙古、陕西,且发站为浩吉线以下四站(靖边北、陶利庙南、海则滩、乌审旗南)按下述方式1报价;非浩吉线以下四站(靖边北、陶利庙南、海则滩、乌审旗南)的其他发站发运按下述方式2报价;莆田港车板交货按下述方式3报价。报价为车板价+到站运费;其中,浩吉线各站转接站到站运费按照下述站点对应运费,其他发站到站运费暂以中国铁路95306(http://www.95306.cn/)查询为准。请各单位报价时按公式(车板价+到站运费)/基准热值换算为单卡价(单位:元/【(千卡/千克)×吨】)参与报价,供应商选择方式1报价时应在备注栏备注基准热值,若无备注默认基准热值为4500千卡/千克,下同;供应商选择方式2、方式3报价时无须备注热值(即方式2、方式3到站交货的统一基准热值为4500大卡/千克,备注热值不作为合同签订基准热值) 到站运费不进行税率换算,最终中选价为到站卡价最低确认成交供应商。
方式1.浩吉线各站车板交货:限定以靖边北、陶利庙南、海则滩、乌审旗南四站之一为发站。其中,靖边北到腾桥站铁路运费283.7元/吨、海则滩站到腾桥站铁路运费287.8元/吨,陶利庙南到腾桥站铁路运费301.2元/吨;乌审旗南到腾桥站铁路运费309.6元/吨。报价规则:(车板价+到站运费)/报价基准热值(基准热值供应商报价时应在备注栏备注,若无备注默认基准热值为4500千卡/千克,下同);合同车板价(即合同签订价)计算规则:合同车板价=中标单卡价*基准热值-到站运费(上述发站对应运费);车板卡价=合同车板价/基准热值,保留小数点后5位;煤炭车板交货后由浩吉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浩吉铁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承运,到站运费由采购方承担。
方式1报价所供煤炭煤源产地为内蒙古、陕西;报价时煤源需如实填写,实际所供煤源与报价不符,买方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竞价公告及合同条款扣罚。
方式 2.非浩吉线以下四站(靖边北、陶利庙南、海则滩、乌审旗南)的其他发站发运:统一执行到站交货模式,报价时应标明到站运费情况,到站运费暂以中国铁路95306(http://www.95306.cn/)到站腾桥站查询结果为准。中选后,采用两票结算方式。合同签订价为:中标单卡价×基准热值。总结算金额=煤款金额+运费,其中,煤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到站运费金额,到站运费金额按到站腾桥站铁路货票金额为准,采取原票原转方式确认。
报价时煤源产地需如实填写,未按要求填写造成扣罚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结算数量以到厂验收为准(单位为:吨,保留两位小数)。
方式 3.莆田港车板交货:限定以东吴、度下两站之一发运。其中,东吴到腾桥站铁路运费61.5元/吨、度下到腾桥站铁路运费61.2元/吨。中选后,合同车板价为:中标单卡价×基准热值-到站运费(上述发站对应运费)。煤炭由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铁路物流中心承运,到站运费由采购方承担。
结算数量以到厂验收为准(单位为:吨,保留两位小数)。
结算单价=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计算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质量调整价计价及考核计算方式:
(1)热值计价:
报价方式1报价未备注基准热值及报价方式2、方式3:以合同期内所供煤炭到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值为结算依据,以卡计价:到厂验收Qnet.ar≥4300千卡/千克,热值计价为:到厂验收Qnet.ar×(合同价÷基准热值4500千卡/千克);到厂验收Qnet.ar<4300千卡/千克,买方有权拒收,或按热值计价为:合同价-200千卡/千克×(合同价÷基准热值4500千卡/千克)-2×(4300千卡/千克-到厂验收Qnet.ar)×(合同价÷基准热值4500千卡/千克)。以上计算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报价方式1报价备注基准热值(该条不用于报价方式2、方式3热值计价):以合同期内所供煤炭到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值为结算依据,以卡计价:到厂验收Qnet.ar≥(基准热值-200千卡/千克),热值计价为:到厂验收Qnet.ar×(合同价÷基准热值);到厂验收Qnet.ar<(基准热值-200千卡/千克),买方有权拒收,或按热值计价为:合同价-200千卡/千克×(合同价÷基准热值)-2×(基准热值-200千卡/千克-到厂验收Qnet.ar)×(合同价÷基准热值)。以上计算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硫份考核:到厂煤加权干基硫分St,d≤1.0%时,不予奖励考核;1.0%<St,d≤1.2%时,每超0.01%扣0.2元/吨;1.2%<St,d时,买方有权拒收,若同意接收,每超0.01%扣0.4元/吨。(注:分段累计扣罚,合同期内所供煤炭到厂加权)。
(3)挥发分考核:到厂煤加权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应不低于28%,若V【daf】<28%时,每低于1%扣3元/吨。
(4)卖方所供煤炭氧化钠含量、氧化钾总含量不能高于3.0%。对买方生产造成影响的,买方有权对卖方进行追究和考核,且由此产生的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5)禁止掺配煤泥,掺配煤泥影响接卸,该批次(列)不计入加权且该批次(列)合同价格下降15元/吨。
(6)合同量必须在合同期内发运完毕(以铁路货物运单时间为准。),因卖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逾期部分,逾期一日,合同基准价格下调10元/吨,逾期二日,合同基准价格下调20元/吨,逾期三日,合同基准价格下调30元/吨,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卖方逾期交付超过【3】日的合同自动终止,已供货部分按合同条款结算。合同签订后卖方未供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7)合同量必须在合同期内发运完毕(交货时间以铁路货物运单时间为准),最大供应量应不超合同量的110%(若超合同量10%,则有权拒收或协商解决)。合同兑现率低于90%时,基准合同价格下调20元/吨。我司由于入厂接卸原因等原因造成合同延期或无法继续执行的,我司将出具书面通知供应商合同延期或终止。对确认合同终止的已到厂煤炭,按合同签订价格条款执行,对合同兑现情况不予考核。
(8)合同执行完毕后进行来煤指标评价,并与报价单所报指标进行对比。禁止混配贫瘦煤、无烟煤,如发现掺配贫瘦煤、无烟煤合同终止且已供煤炭价格另行下调0.01元/大卡.吨。
(9)本次竞价煤炭扬尘应符合环保要求,若接卸扬尘过大,买方验收部门认定易触发环保事件,买方有权拒收。
(10)本公告浩吉线发站为车板价一票结算、莆田港车板交货为一票结算(煤炭增值税发票13%),其它发站所采购煤炭到厂两票结算,本公告限价为到站价格,不含腾桥站到抚州电厂取送车费。
(11)煤炭发运过程中,若铁路货物运单发货人与煤炭买卖合同主体卖方不一致,卖方需提供货权转移证明资料。
(12)中选后,需按照中选数量30元/吨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杨佳琪
3. 联系电话:0794-2167359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71101040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100017111 税务登记号:9146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
十、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8073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dtrlcg-jd@cdt-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