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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YD-129423-202606-027]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06月-01(承运)竞价公告


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06月-01(承运)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129423-202606-027

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 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旧县露天矿到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5,000

5. 发货地: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旧县露天矿

6. 到货地: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6-06-17 至 2026-06-30

9. 运距:182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6-06-17 17:57:56

四、竞价主要条款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就有关煤炭装载拉运事宜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承运煤炭名称(煤种)、数量及收煤地点:

品名/煤种供应商运输方式发站到站交货地点运距 (公里)计划采购数量(吨)
原煤 Qnet,ar5000
St,d 2.0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旧县露天矿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825000

备注:本合同为甲方中长协燃煤供应商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煤炭运输合同。合同有效期以合同约定期限为准,拉运数量依据甲方当期发电计划,以每天下达的调运计划数量为准。乙方拉运量无法满足甲方的用煤需求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煤炭运输合同。

2.结算价格及方式

2.1合同单价:xx元/吨(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9%),该费用包含装卸费用、过路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

2.2结算数量:乙方拉运煤炭的数量以甲方过磅计量为准。

2.2.1到厂煤炭数量以矿方提供矿发量为基准,运损在1.0%范围内不于处罚2.2.2若运损超过1.0%时,约定在乙方运费中扣除所超差数量的折算煤款。

2.2.3若乙方在承运甲方的电煤中,矿发量低于到厂验收量的数量时,不予奖励。

2.3结算质量:乙方对拉运煤炭的质量负责。

2.3.1到厂验收热值较合同基准热值出现偏差时,经与矿方核对非矿方原因导致的情况,按照以下条款对运输车队进行扣罚:

(1)在-70千卡/千克范围内不予惩罚。

(2)在-70千卡/千克范围外,低于合同基准热值-70至-200千卡/千克部分,每降低1千卡/千克,按照煤炭购销合同基准卡价的3倍对运输单位该拉运批次来煤数量进行惩罚。合同基准热值-200千卡/千克以外部分,每降低1千卡/千克,按照煤炭购销合同基准卡价的5倍对运输单位该拉运批次来煤数量进行惩罚,从运输结算中扣除。

(3)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进行的人工抽查采样,如有铺底掺杂等异常煤质情况,按照《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异常煤质处理办法》对机采热值进行处理后确定到厂验收热值,然后再按上述第(2)条款进行偏差考核。

2.4结算方式

2.4.1 乙方将合同约定的煤炭全部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结算单》。

2.4.2 乙方应在收到结算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结算单”进行确认,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3 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单》金额结算。

2.5价格调整

如因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有权对煤质不符合要求的来煤进行扣吨处理。

3.1.2甲方依据《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异常煤质处理办法》规定进行人工抽查采样时,有义务提前通知乙方相关人员及燃料其他部门共同到场监督采样。

3.1.3甲方有义务给乙方的运输车辆在过磅、采样、卸车等过程中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3.1.4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有义务依据甲方的调运计划,按时到甲方指定的煤矿拉运。

3.2.2乙方应积极与煤矿进行沟通,有义务将煤矿出现的异常问题及时反馈给甲方。

3.2.3乙方的运输车辆进入甲方生产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调度、管理,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煤场安全、运煤汽车管理等制度,司机不得随意流动,否则发生事故,乙方负全责。

3.2.4乙方对矿方至电厂承运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3.2.5乙方必须使用手续齐全的新能源电动重卡车辆为甲方拉运。

3.2.6如因运距较远,未能当日入厂,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按照公司在途煤管理办法严格管控煤质和数量。

3.2.7乙方在中选后拉运前及时按照制度规定足额缴纳承运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

3.2.8乙方需及时提供矿方机打过磅单及拉运车辆行车轨迹。检查发现伪造过磅单、路线偏移或绕路等行为,一经核实到厂煤质异常,认定为换煤行为,按制度每车扣款5万元,从保证金或运费中扣除。

3.3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卖方应熟知和遵守买方验收相关制度或标准,一旦发现违规或异常煤质行为,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考核,考核金额从保证金或运费中扣除,相关制度见附件。(附件一:《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异常煤质处理办法》;附件二:《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煤车辆安全告知承诺卡》;附件三:《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保证金管理办法》),掺杂使假或违反附件所列制度或标准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4.不可抗力因素

4.1由于发生如下原因(如战争、罢工、火灾、洪灾、地震等)造成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发生,并且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履行受阻,双方均可免责或适当履行合同。

4.2一旦发生以上所述不可抗力的情形,阻碍或延误了合同的履行,受影响方应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尽快通知另一方,在此种事件发生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证明文件,证明该事件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5.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生效及其他

6.1本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6.2合同期限:2026年6月17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薛家辉

3. 联系电话:18735495214

六、备注

七、附件

八、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8073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dtrlcg-jd@cdt-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