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招互连: 400-666-4230
温馨提示: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点击进入
煤炭销售平台

[NCYD-414425-202608-095]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414425-202608-095

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镇大海则煤矿到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腾桥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火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50,000

5. 发货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镇大海则煤矿

6. 到货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腾桥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6-09-01 至 2027-01-31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6-08-31 18:54:51

四、竞价主要条款

1、本次报价为中煤大海则煤矿转运至浩吉铁路本线四站(发站限定靖边北、陶利庙南、海则滩、乌审旗南四站)为发站运输到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腾桥站)全程的汽车运费、站台费、铁路运费等运杂费、搬倒费用、场地费用及铁路运输绑扎加固、抑尘、防冻、延占、专用线、原煤破碎、协调等费用(货物运输保险费)等一切费用,承运人应注明各运输段费用情况。合同存续期间,因铁路运价政策或环保政策变动导致费用变更,承运人需提前向托运人提供相应材料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对非政策引起的价格变动,托运人不予承担。腾桥站到电厂取送车费由托运人承担
2、承运人有能力按托运人要求按期完成从大海则煤矿到腾桥站的转运。为保持报价的一致性,本次竞价按9%税率报价。承运人实际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含税总金额,应与按本次中标合同价(9%税率)计算得出的不含税运费总金额一致。
3、运费总金额=运输价格(本次中选价格)*出矿数量-考核费用;
损耗考核说明:本合同约定按双方认可的出矿数量和站台第三方化验热值(或煤炭合同交货品种热值)与到厂验收数量和到厂加权热值进行数、质量结果比对。
热值损耗=(出矿数量*站台第三方化验热值(或煤炭合同交货品种热值)-到厂数量*到厂热值)÷出矿数量
热值损耗小于等于120千卡/千克,不进行损耗考核;热值损耗大于120千卡/千克,对于超出部分,由承运人按照热值损耗区间、货物价值及赔偿比例分段累加赔偿:
(1)120千卡/千克<热值损耗≤150千卡/千克部分,赔偿金额=(热值损耗-120千卡/千克)*(煤炭合同单价÷煤炭合同基准热值)*出矿数量,煤炭合同单价=(煤炭合同出矿价+运输到厂包干单价)*40%。
(2)150千卡/千克<热值损耗≤180千卡/千克部分,赔偿金额=(热值损耗-150千卡/千克)*(煤炭合同单价÷煤炭合同基准热值)*出矿数量,煤炭合同单价=(煤炭合同出矿价+运输到厂包干单价)*80%。
(3)热值损耗>180千卡/千克部分,赔偿金额=(热值损耗-180千卡/千克)*(煤炭合同单价÷煤炭合同基准热值)*出矿数量,煤炭合同单价=(煤炭合同出矿价+运输到厂包干单价)*100%。
4、承运人对提货煤炭的承运负责,整个承运过程中煤炭货权始终属于托运人,承运人无权处置。

5、投标人中标后,需按照承运暂定数量*10元/吨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6、发运计划由托运人根据需要决定,如因承运人原因,影响煤炭按期交货的,造成的损失由承运人承担(铁路发运量低于坑口提货量的80%,托运人视情况考核或停止委托),本次承运数量暂定5万吨,具体承运数量以实际发货量为准。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杨佳琪

3. 联系电话:0794-2167359

六、备注

1.承运人严格按托运人的装车计划,安排运输车辆提前抵达指定煤矿待装。如因运力未到位导致交货期限延迟造成影响的,托运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

2.承运人在装货期间,承运人需派专人全程监督煤车装卸情况;承运人拉煤车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确保煤炭安全运输到发运站台。

3.煤炭运至发运站台后,应单独堆放并全程监护,如在站台堆存期间造成损失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若因不可抗力所致,双方免责。

4.原煤运至发运站点后,承运人须对煤炭进行破碎(煤块粒度在100mm以内)。如因煤块过大导致托运人卸煤线损坏和堵塞的,承运人按照托运人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5.托运人应每月下旬告知承运人次月运输计划,承运人接到托运人运输计划后,应及时落实铁路运力,做好请车、发运事宜。

6.由于托运人或者煤矿原因导致未按时完成计划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7、 安全要求

7.1.承运方必须与托运方签订安全协议,并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7.2.承运方设立专人负责运输车辆安全,建立严密安全有效保障体系,明确本项目负责人,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合同期内要坚持安全检查,并作好详细记录。

7.3. 承运方进入厂区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定车速,在厂区司机下车后必须戴安全帽。

7.4.承运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车辆事故的,应及时通知托运方,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事故,并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意见报托运方存档。

7.5.承运方在合同期内保证车辆在运输和接卸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环保法规和厂内规定,如运输过程中出现交通意外、环保事件、厂内事故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坏,由承运方自行承担,对托运方造成的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

7.6.承运方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

7.7.承运方管理人员变更要及时到托运方备案,并提供健康体检报告及相关资格证。

7.8.在承运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经营风险、安全风险及费用均由承运方自行承担。

7.9.承运方在承运过程中对于车辆安全、证照及保险真实完整性负责,因承运方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造成托运方受到的一切处罚均由承运方负责。

七、附件

八、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8073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dtrlcg-jd@cdt-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