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JJD-414425-202609-050
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30,000吨
3. 交货地点: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腾桥
4. 交货日期:2026-09-04 至 2026-09-30
5. 运输方式:火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双方完成结算结果确认后【_5_】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__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已结算确认的无争议货物的全部货款。。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6-09-03 18:31:36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5,000 | <4,8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 1 | > 1.2 |
空干基挥发份Vad | % | 25 | ≤23 |
空干基灰分Aad | % | ≤18 | >20 |
全水分(Mt) | %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点(ST) | ℃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五、奖惩标准
结算单价=按热值计价-硫分考核-挥发分考核-其他+数量调整价,计算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热值计价及考核计算方式:禁止掺配煤泥,掺配煤泥影响接卸,该批次(列)不计入加权且合同价格下降15元/吨。
(1)以合同期内所供煤炭到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值为结算依据,以卡计价:到厂验收Qnet.ar≥4800千卡/千克,热值计价为:到厂验收Qnet.ar×(合同价÷基准热值5000千卡/千克);到厂验收Qnet.ar<4800千卡/千克,买方有权拒收,或按热值计价为:合同价-200千卡/千克×(合同价÷基准热值5000千卡/千克)-2×(4800千卡/千克- 到厂验收Qnet.ar)×(合同价÷基准热值5000千卡/千克)。以上计算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到厂煤加权干燥基硫分St,d≤1%时,不予奖励考核;1%<St,d≤1.2%时,每超0.01%扣0.2元/吨;1.2%<St,d时,买方有权拒收,若同意接收,每超0.01%扣0.4元/吨。(注:分段累计扣罚,合同期内所供煤炭到厂加权)
(3) 到厂煤加权空干基灰分Aad≤18%时,不予奖励考核;18%<Aad≤20%时,每超1%扣2元/吨;20%<Aad时,买方有权拒收,若同意接收,每超1%扣5元/吨。
(4)到厂煤加权空干基挥发分Vad≥25%时,不予奖励考核;23%≤Vad<25%时,每低于1%扣2元/吨;Vad<23%时,买方有权拒收,若同意接收,每超1%扣5元/吨。
(5)合同量必须在合同期内发运完毕(交货时间以铁路货物运单时间为准),最大供应量应不超合同量的110%,我司由于入厂接卸原因等原因造成合同延期或无法继续执行的,我司将出具书面通知供应商合同延期或终止。对确认合同终止的已到厂煤炭,按合同签订价格条款执行,对合同兑现情况不予考核。
数量调整价:以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数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结算金额为负数时,结零为止。
| 煤质 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 幅度 | 价格 增减额 | 增减基准 | 数量调整价公式 | 备注 |
| 90%≤兑现率≤110% | 符合要求,不作调整 | |||||
| 85%≤兑现率<90% | 1% | 减2元/吨 | 90% | (增减基准-兑现率)/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按结算总量考核) | ||
| 55%≤兑现率<85% | 1% | 减4元/吨 | 90% | |||
| 55%>兑现率 | 1% | 减6元/吨 | 90% | |||
| 110%<兑现率≤120% | 1% | 减2元/吨 | 100% | (兑现率-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按结算总量考核) | 必须签订补充协议 | |
| 120%<兑现率 | 1% | 减2元/吨 | 100% | 必须按照议价采购流程进行决策,签订补充协议 | ||
(6)合同执行完毕后进行来煤指标评价,并与报价单所报指标进行对比。禁止混配贫瘦煤、无烟煤,如发现掺配贫瘦煤、无烟煤合同终止,且已供煤炭价格另行下调0.01元/大卡.吨。禁止掺配煤泥,掺配煤泥影响接卸,该批次(列)不计入加权且该批次(列)合同价格下降15元/吨。
卖方所供煤炭氧化钠含量、氧化钾总含量不能高于3.0%。对买方生产造成影响的,买方有权对卖方进行追究和考核,且由此产生的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7)本公告所采购煤炭到厂一票结算,本公告限价为到站价格,不含腾桥站到抚州电厂取送车费。
(8)煤炭发运过程中,若铁路货物运单发货人与煤炭买卖合同主体卖方不一致,卖方需提供货权转移证明资料。
(9) 合同量必须在合同期内发运完毕(以铁路货物运单时间为准。),因卖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逾期部分,逾期一日,合同基准价格下调5元/吨,逾期二日,合同基准价格下调10元/吨,逾期三日,合同基准价格下调15元/吨,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卖方逾期交付超过【3】日的合同自动终止,已供货部分按合同条款结算。合同签订后卖方未供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0)中选后,需按照中选数量30元/吨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杨佳琪
3. 联系电话:0794-2167359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71101040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100017111 税务登记号:9146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
十、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8073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dtrlcg-jd@cdt-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