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招互连: 400-666-4230
温馨提示: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点击进入
煤炭销售平台

[NCYD-717143-202609-027]大唐延安热电厂竞价公告


大唐延安热电厂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717143-202609-027

大唐延安热电厂就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隆德煤矿)到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姚店镇)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火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90,000

5. 发货地: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隆德煤矿)

6. 到货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姚店镇)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6-10-01 至 2026-12-31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6-09-13 14:22:45

四、竞价主要条款

煤炭承运合同竞价公告

一、竞价须知

1.采购单位: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以下简称“大唐延安热电厂”/或“采购单位”)。

2.竞价单位:通过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审核,符合本次竞价资格的运输单位。

3.网上报价时间:以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要求时间为准。

4.各单位在参与竞价前,一定要深入调研运输市场,以及实际运输路线中产生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充分考虑煤矿装卸、过衡等费用因素,考虑淡旺季、国家及地方政策因素对运输价格的影响,报价充分考虑了以上因素,为固定单价,成交供应商价格一旦确定后履约中不予调整,并负责与矿方商谈一切事项,包括数量、质量差,协调矿方加量。如解决不了以上问题,竞价成交后出现拉运不出煤,调运量不够等情况,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其拉运资格。

二、竞价线路及服务期限

1.竞价线路

(1)运输起点: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隆德煤矿),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隆德煤矿。

(2)运输终点:大唐延安热电厂,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

2.运输方式:采用公转铁运输方式。

3.服务期限: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4.承运数量:暂估总量90000吨,以每月采购单位实际通知为准,无最低保底量。

5.汽车车型要求:进厂汽车为新能源侧翻车辆(严禁高低板车辆入厂)。

三、 竞价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

竞价单位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税务事项通知书)。

以上竞价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在接到通知后以纸质版加盖公章的形式送至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李文龙、闫瑜波0911-2703085)。

纪检监督人及电话:刘家琪0911-2703061,马岚0911-2703062。

四、竞价相关要求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报价(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dtrlcg.com)。经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资质审查通过的运输单位,注册成功后在承运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价。

2.报价为含税运费价格(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点,增值税税率为9%)。

3.竞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者,报价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未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

(2)发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串通竞价情形的。

(3)报价高于最高限价。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办法》制度规定情形的。

4.要求在报价备注中对报价的短倒运费、站台费等费用进行分解。

(1)竞价价格=隆德煤矿至附近集运站台的短倒费+上游站台产生的所有费用+下游延安北附近站台产生的所有费用+下游延安北附近站台至大唐延安热电厂的短倒费,均为含税价格。

备注:1.本次竞价只需投隆德煤矿至附近集运站台的短倒费+上游站台产生的所有费用+下游延安北附近站台产生的所有费用+下游延安北附近站台至大唐延安热电厂的短倒费,均为含税价格。最终合同价格为:综合合同价格=竞价成交价格+铁路运费,均为含税价格。

2.包含矿方至采购单位煤场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格。

五、竞价保证金

1.参与竞价单位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系参与竞价单位为依法合规参与本次竞价活动而自愿提供的担保。

2.本次竞价保证金20万元(贰拾万元)。竞价单位须在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转入采购单位账户(并保留转款凭证进行查验),未按规定时间转入足额竞价保证金的竞价单位取消其评标资格,最低价报价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入足额竞价保证金的,在大唐陕西公司系统内冻结6个月竞价资格。

3.银行付款凭证务必在用途一栏标明竞价线路,每20万竞价保证金只能对应一条线路。

单位名称: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延安宝塔区支行姚店分理处

账户:2609080609022100608

大额支付行号:102804090049

4.此次竞价工作结束后,未成交的竞价单位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由竞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或说明),经大唐延安热电厂燃料物资部确认后,到财务管理部办理退款。

六、竞价结果的确定

1.本条线路根据参与竞价单位的实际报价情况,由低到高确定一

家承运商为本次成交供应商。若出现最低报价有两家及以上单位相

同时,根据燃料业务统一管控平台排序靠前为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2.竞价单位要充分考虑与大唐延安热电厂承运合作关系,原则上不允许同一家承运单位在同一期间内承运大唐延安热电厂两项及以上承运或短倒业务,若同一家承运单位在同一期间内成交大唐延安热电厂两项及以上承运或短倒业务,大唐延安热电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承运资格。

3.第一顺位承运单位终止合同后,采购单位根据竞价结果,由低到高依次与报价在限价范围内的承运单位按照最低竞价进行谈判,价格以最低价报价为准。

七、承运数量质量、兑现率相关要求

1.数量要求:

(1)承运运费结算数量以到厂计量数据为依据。

(2)甲方承担矿发数量公铁联运0.6%以内(含本数)合理途耗的煤款,超出部分煤款损失由乙方承担。合理途耗公铁联运在0.6%~2.2%(含本数)范围内,按照单月结算周期先行扣除结算煤价对应的煤款损失;途耗公转铁2.2%以上时,按照单月结算周期先行扣除结算煤价*2的煤款损失金额,运费不足扣除时,从履约保证金中继续扣除,履约保证金扣完即刻终止合同。

2.质量要求:

(1)结算期内到厂加权热值与矿方煤炭化验热值相比较,若热值差在100千卡/千克以内,由采购单位承担;若热值差超过100千卡/千克时,超出部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按照同周期煤炭购销结算卡价×(矿方化验热值-入厂加权化验热值-100千卡/千克)×结算量,从运费中予以扣除,运费不足扣除时,从履约保证金中继续扣除,履约保证金扣完即刻终止合同。请报价单位充分了解矿方煤质生产情况,在结算时采购单位将严格按照热值差部分进行扣款。

(2)甲方每批次煤炭化验结果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送达化验结果(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邮箱、书面函件等方式送达卖方或卖方指定的日常联络人等)。若乙方对化验结果有争议,应在2个工作日内同买方提出书面异议,双方共同将备查样送至第三方检检机构(省级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化验结果仅作为产生纠纷当日及取样当日燃煤的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乙方逾期未书面提出异议,即视为认可该批次煤炭化验结果,后续任何结算周期内卖方无权再就该批次煤炭化验结果提出任何争议、索赔及拒付要求。

3.兑现率要求:自竞价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次日起,由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下达调运计划,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调运计划组织运输,开始起算合同期内的拉运兑现率。成交供应商在前3日内无法启动该煤矿煤炭拉运,扣除其2万保证金,取消成交供应商拉运资格,并在大唐陕西公司系统内冻结6个月竞价资格。

自竞价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次日起,前5天兑现量低于前5日累计调运计划量的80%,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拉运资格,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3万元,并在大唐陕西公司系统冻结3个月竞价资格。

在运输期间,月度内成交供应商累计3天运输量未达到采购单位下达的日调运计划量80%,累计处罚成交供应商3000元,后期每增加1天(未达到采购单位下达的日调运计划量80%),处罚成交供应商1000元/天。累计超过7天运输量未达到采购单位下达的日调运计划量80%,取消拉运资格,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5万元,并在大唐陕西公司系统冻结3个月竞价资格。因电厂原因或矿方停工停产、检修原因(需出具矿方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启动拉运的,经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可免除相关责任。

特别提示:因买方系供热企业,承担区域内保供责任,对煤炭承

运的及时性及效率性需求极高。请参与竞价单位充分评估该条拉运兑

现率要求是否符合自身承运实际情况。一旦竞价成交后,视为竞价成

交单位自愿结合该条款的约束。

八、调运相关要求及责任

1.成交供应商组织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收货电厂接卸条件及政府的环保要求。司乘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及收货电厂汽车运输管理制度,运煤车辆在运输途中必须全程用完整的帆布将车厢覆盖严密,进入采样区域后方可揭开。运煤车辆进入厂区后要遵守厂规厂纪,运煤道路及厂区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避免扬尘及抛洒。运输途中和在电厂区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与采购单位无关。由于成交供应商车辆在运输途中未加盖篷布造成煤炭抛洒、扬尘而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处罚款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承运线路清洁能源运输量占比要求:清洁能源运输量占比为100%,若成交供应商清洁能源运输占比未达到此标准,当月运费按下表进行下浮(表一),同时电厂有权终止合同。在“迎峰度冬”、“保电”等特殊时间段内,为确保机组耗煤需求,新能源运输占比以甲方要求为准。(清洁能源车辆为纯电或者氢能汽车)

表一

清洁能源占比(a)价格(元/吨)统计周期备注
a≥100%合同价按照自然月份统计
90%≤a<100%合同价-2按照自然月份统计
80%≤a<90%合同价-5按照自然月份统计
60%≤a<80%合同价-10按照自然月份统计
a<60%终止合同按照自然月份统计

3.成交供应商负责由煤矿至采购单位的煤车组织及拉运工作,安排相关人员驻矿监装,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调运计划组织发运,配合厂、矿进行煤炭装车、煤炭验收等工作。成交供应商负责协调煤矿发运量,确保发运量按照调运计划兑现。若发生违反《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供应商管理办法》情形的,采购单位将按照该办法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停用(包括“冻结”和“黑名单”)。

4.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输车辆队伍的管理,并使用属地管理部门要求的合法车辆。成交供应商组织的运力信息需录入物流监管平台,确保所有承运车辆纳入统一监管,对未纳入平台监管的车辆,采购单位将禁止入厂。运输车辆必须熟知和遵守采购单位的《煤质异常管理规定》,服从煤场人员的调度管理,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考核责任。

5.对发生丢煤换煤、私下将煤卖给第三方的行为,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按“采购单位损失煤量×当月采购单位结算煤价×3”的赔偿标准向成交供应商主张损害赔偿责任,采购单位有权从成交供应商当月运费中予以优先扣除。

6.成交供应商在履行承运义务的过程中,严禁在承运电煤中掺杂使假,包括但不限于掺煤矸石、煤泥、煤渣、气化渣等。一经发现,采购单位按“采购单位损失煤量×当月采购单位结算煤价×3”的赔偿标准从成交供应商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只至扣完为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成交供应商负责汽车运输时电煤拉运车辆必须安装与大唐延安热电厂配套运行的监控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1)配套监控设备由成交供应商组织采购安装,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承诺每辆运煤车辆安装配套运行的监控设备,未安装车辆不得入厂。承运启动前,所有车辆必须安装能够接入大唐陕西公司燃料监控中心的全流程监控设备(运销宝)。

(3)视频监控系统监督与考核:

①运煤车辆必须在装煤点装煤前完成监控设备(运销宝)系统接单流程及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②严禁重车接单、未接单直接到厂、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进厂。

③采购单位对未按上述标准执行的运煤车辆有权按照3吨/车扣罚,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④其他违规行为采购单位有权视情况进行扣罚。

(4)所有拉运车辆在煤矿装完煤后必须加装铅封,未按要求执行采购单位有权按照每车1吨进行扣罚。

8.采购单位根据生产需要临时增大调运计划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并确保在接到书面或电子信息通知后12小时内,组织足额车辆上线运输,以满足增量需求。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无法按时响应,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作扣除履约保证金5万元,并在大唐陕西公司系统内冻结3个月竞价资格。

9.成交供应商负责装卸过程中造成的集装箱箱体损坏、设备设施损坏、人员伤害等一切损失。

10.成交供应商负责发运敞顶箱煤炭的箱体加固、平煤等工作,应达到铁路局相关标准,因加固、平煤未达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运输计划作废、煤炭到站不能及时卸车等情况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含大唐延安热电厂受损相关费用)及铁路部门相关费用(含因服务单位原因导致铁路部门向大唐延安热电厂收取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成交供应商所有的电煤拉运车辆信息需在云驿调运系统上进行登记录入,因电煤拉运车辆信息录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协调铁路站台行车组织调度、集装箱堆放场地、空重箱吊装作业、集装箱空箱计划申报、运力协调、煤炭短倒运输、铁路计划申报、集装箱装卸等服务。

14.成交供应商负责按照采购单位和矿方发运计划量、拉运量向铁路部门等相关企业以现汇预付足额的集装箱站台服务费、铁路运杂费、汽车短倒费、装卸费、过磅费、延时费等所有费用。

15.成交供应商需与中铁智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铁路货运接取送达服务委托合同。

16.运输启动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国铁95306运费账户中准备足够的铁路+公路运费预付金,并在请车时勾选接取送达项目类型,以保证正常请车和发运。未勾选接取送达的业务无法正常办理结算,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履约保证金

1.本标段履约保证金20万元(贰拾万元)。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成交供应商如约完成本标段承运义务,而向采购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竞价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给采购单位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5万元,弥补损失。

(1)在电煤运输过程中因车辆未加盖篷布发生煤炭抛洒、扬尘,造成甲方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罚款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不能及时妥善处理路政、环保各方关系,给甲方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2)运输管理不到位,发生丢煤换煤、掺杂使假,相互之间哄抬运价,扰乱市场行为且处理不力的,上报大唐陕西公司,在大唐集团内进行拉黑处理。

(3)私自以甲方名义外运电煤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4)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煤质异常或发生不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及以上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5)不遵守电厂、煤矿有关规定,致使发生运输管理纠纷,造成拉运矿点停止3天以上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恐吓相关工作人员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7)在合同执行期间,月度出现厂结热值差大幅超出约定基础,并无改善情况,并在大唐陕西公司系统内冻结12个月竞价资格。

3.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报价截止时间到期后,拟成交供应商在收到竞价成功通知书后,未按公告要求签订合同的,在大唐陕西公司系统内冻结6个月竞价资格。拟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价成交资格,在大唐陕西公司系统内冻结3个月竞价资格。

4.因本次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该承运合同自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时成立,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之

日起,自愿按竞价公告条款内容及成交通知书实际履行承运合同相关义务。

采购单位在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次日起,即向成交供应商下发煤炭调运计划,如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满足煤炭调运计划中的拉运量及拉运时间要求,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3万元,取消成交供应商拉运资格,并在大唐陕西公司系统内冻结3个月竞价资格,采购单位根据竞价结果,由低到高依次与报价在限价范围内的承运单位按照最低竞价进行谈判,谈判最终确定价格不得高于最低价。

5.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正常履约的,在合同期满后提交退款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按采购单位退款流程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事宜。

十、结算付款

1.当月煤炭到厂验收合格后,次月采购单位出具结算单据,成交供应商按照结算单出具增值税专用运输发票,经采购单位核对无误后,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2.对矿发量小于到厂验收量的情形,采购单位有权拒绝结算超出矿方量部分数量对应运费。

十一、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特别约定

双方应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采购单位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权在双方履行承运结算手续时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农民工工资领取清单或工资发放计划。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而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处理的,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20万元,取消其拉运资格,终止合同,并在大唐陕西公司系统冻结其一年竞价资格。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裁定,以未结清的运费为限先行垫付被成交供应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在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的运费中扣减该部分款项。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合同仅限于双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煤炭运输业务,汽车运输

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转移至第三方;公铁联运方式的,如成交供应商需通过第三方完成铁路运输的,需事先向采购单位履行报备手续。报备后,方可通过第三方履行承运义务。

2.对于该合同范围外,成交供应商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发生第三方强行向采购单位主张权利并造成采购单位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额赔偿。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用于债权转让、保理融资、银行贷款、质押和其他融资等业务,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4.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能,任何一方有权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十三、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的格式,于成交通知书发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煤炭承运合同签订。

十四、附则

1.竞价公告所涉《大唐延安热电厂燃料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大唐延安热电厂煤炭物流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大唐延安热电厂煤质异常管理规定》为承运合同文本的有效组成部分,签订承运合同时需成交供应商一并阅读签字,成交供应商自愿遵守上述制度相关要求。

2.本竞价公告中“标黑”部分条款,涉及参与竞价单位重要权利义务,采购单位已在竞价公告中作出重要提示。参与竞价单位已仔细阅读并知晓其条款意思,自愿接受该条款相关约定。

3.本办法解释权属采购单位。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延安热电厂

2. 联系人:李文龙

3. 联系电话:0911-2703085

六、备注

七、附件

四季度运输竞价合同模版-公转铁.docx

八、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8073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dtrlcg-jd@cdt-rl.com